公共電視董監事爭議持續延燒,曾身在暴風之中的前公視董事長、政治大學教育系教授鄭同僚表示:「商業媒體與公共媒體就像社會的兩隻腳,必須要兩腳平衡社會才能正常運作。」他引用法國總統薩科奇這句話,比喻公共媒體在台灣的價值。鄭同僚認為,無論公民團體或延任的董事都應共同對現在的執政黨監督與施壓,公視才有未來。

第四屆公視董事會爭議已爭執超過三年,期間董事互告、新聞局介入,鬥爭之事沸沸揚揚,宛如戲劇「霹靂火」般高潮迭起,也讓人霧裡看花,不知其所以然。新頭殼「開放編輯室」節目今(13)日邀請鄭同僚談公視董事會爭議的始末。鄭同僚認為,公視的爭議事實上是一個反民主政權試圖控制媒體,一個失敗的醜劇。

對於鄭同僚本身以及其他舊董事與新聞局間的官司,目前仍有四項官司仍在法律程序中。鄭同僚質疑,其第四屆公視董事會的屆期早已於前年12月6日截止,至今已超過15個月,新聞局仍要對已不再執行職務的他提出解除職務的告訴,實在太荒謬。

關於官司的進度,鄭同僚說,這些個新聞局對其作出解除職務或董事會決議無效的告訴,無論是在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都判決他與其他舊董事勝訴,但新聞局仍不斷聘任律師提出抗告,法律爭訟恐怕一時半刻還無法停歇。

由於仍舊有董事身分,是否會回到董事會與會?鄭同僚說,公視目前有8位延任董事的遴選薦任程序已遭監察院糾舉行政瑕疵,若回鍋參與董事會運作等於承認新聞局介入公視的正當性,也代表了自己允許反民主的政權控制媒體。他強調,與新聞局間的官司是為了爭一個是非。

監察院曾於2009年對公視的爭議有所動作,鄭同僚表示他對監院曾報有期許,但由於後來監察院對公視爭議的調查沒有下文,也使得他轉而失望。他希望監察院能調查為何第四屆公視董事屆期已滿,新聞局仍投入大筆預算用於聘任律師與鄭同僚等人打「解除職務」的訴訟。

鄭同僚認為,公視爭議從頭至今,就是一個政治人物或政黨欲控制公共媒體的過程。他指出,自2008年修法在當屆即刻增加董事席次後,就能很明顯地感受到這是隊公視人事的控制;至於預算的控制,則可追溯到2007年他剛就任,尚未能有任何作為時,立法院即於當年年中凍結翌年預算的一半,該預算直到2009年4月才解凍,預算凍結毫無理由。

鄭同僚更指出,除了人事與預算的控制,更有節目內容的控制。鄭同僚提出一份當時國民黨立委林益世的文件指出,當時國民黨主導的立院要求,若要解凍預算,公視必須提出新聞與節目的細部計畫,報請新聞局核可後才可使用。他批評,若新聞與節目的細部計畫與經費使用都要經過新聞局核可,公視又有何獨立性可言?

對於公視董事會至今不斷強調總辭將讓公視營運停擺,鄭同僚以前公視董事長身分作出表示,他首先從公視法第15條賦予公視董事會的職權質疑,自公視目前網頁所見,日前仍在任的延任董事,並沒有再延任的這段時間作出與公視法賦予職權相關決策。

至於預算的決定與決算的審核,鄭同僚進一步指出,公視法32條要求公視預算與決算必須經過監事會審議,但如今監事會議亦已形同虛設,公視董事會順勢跳過此一程序,顯然是有問題的。

此外,鄭同僚也引用公視法第23條認為,必要時總經理可對外代表公視,不一定要有董事會,這也讓延任董事會存在之必要性更顯薄弱。他強調,預算與決算都已經沒有監事與會,加上延任已逾15個月,延任正當性早已不足。

鄭同僚說,過去的公視董事會與行政體系會保持一定距離,然而現在的董事會卻非如此。他拿出新聞局回覆公視董事同意開會的文件,證明此一關係的親密性。鄭同僚也認為,民進黨作為在野黨也應該有監督的作為,但卻沒有什麼作為,持續採取旁觀迴避的態度,並不妥當。

他同意日前羅世宏教授提出的作法,既然延任董事沒有作出重要決策,應當給予新聞局一些壓力,勿讓新聞局將此一燙手山芋丟給龍應台。他認為,若為公視大局著想,延任董事應與舊董事共同離開,給予新聞局壓力趕緊找到新董事。

鄭同僚呼籲,新聞局或文化部龍應台部長找新人應當要用更為公開的方式,同時民間團體與紀錄片工作者,也更加應該將政治壓力轉給新聞局。他表示,延任董事的確無辜,且延任董事無法實際解決問題也是事實,更該要求新聞局盡速處理應作的事。

而若新聞局最後仍將燙手山芋丟給文化部,鄭同僚期望,龍應台首先應將這些荒謬的法律訴訟撤銷,再者也應盡速多聽社會意見公開執行提名與審查新董事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