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基泰大直建案去年9月7日晚間崩塌,造成附近5棟民宅嚴重傾斜毀損,台北地檢署調偵辦查出,建案未依圖施工,連續壁厚度僅50公分,非結構圖60公分,今(29)天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起訴工地負責人邱丞鴻、工地主任張博翔、建築師王德生等5人,並對邱丞鴻、張博翔、王求處7月以上之刑。至於基泰建設前董事長陳世銘等人被控殺人未遂部分,檢察官認為並無證據顯示陳世銘等人指示或監督基泰大直施工狀況,查無不法,另行簽結。

基泰建設位於台北市大直街巷弄的「基泰大直」建案開挖地下層不慎,去年9月7日晚間導致鄰近民宅嚴重傾斜下陷、400餘名居民撤離。檢方調查發現,邱丞鴻、張博翔明知基泰大直建案的連續壁應依結構圖施工製作厚度為60公分的連續壁,但2人於民國111年9月30日建案工務會議時,決議就連續壁部分不辦理變更設計,逕將厚度50公分結構圖交由包廠商據以施作連續壁工程。

檢方說明,依建案工程進度表,建案於完成連續壁內外側導溝地質改良工程後,應先進行連續壁工程,再進行地質改良工程,但邱丞鴻、張博翔為了避免工期延誤,逕行違背施工順序,在完成連續壁內外側導溝地質改良工程後,緊接要求下包商進行地質改良工程,之後再進行連續壁工程。基泰大直於去年4月發生損鄰案件,邱丞鴻、張博翔為了避免損鄰事件擴大,商請監測廠商就出具的監測案週報表改變量測數據初值,造成建案工地監測數據失真,無法真實反應工地狀況。

監測廠商於去年4月11日、7月26日出具的監測案週報表提到,已有部分監測項目數據超過行動值,有部分監測項目數據超過警戒值,邱丞鴻、張博翔收到監測案週報表後,未採取應變作為,即先讓工地停工,反而讓工地繼續施工。不僅如此,工地於去年8月1日開始進行開挖支撐工程,於同年9月1日出現多項監測數據超過行動值的情況,監測公司當天開出「監測異常告知單」。但邱丞鴻、張博翔仍僅聯繫支撐廠商進行圍苓補強,並繼續進行開挖工程,而未採取應變作為。

檢方指出,基泰大直建案因天生地質條件不佳,邱丞鴻、張博翔又為了趕工,而做了違背建築常規的施工行為,於監測數據多次已達警戒值、行動值的警訊不予理會,而仍繼續令工地施工,直到年9月7日晚間8時許,鄰近基泰大直建案的建築物開始出現龜裂現象,晚間10時許發生鄰近民宅發生傾斜、路面塌陷事件。另外,福益公司技師劉豐壽於去年3月9日前往工地勘驗時,在無實際檢視、丈量連續壁尺寸的情況下逕行在張博翔預先準備好之施工勘驗報告表營造業技師欄位簽名。

檢方續指,同年4、5月間損鄰事件發生時,台北市都發局函請基泰公司、福益公司及建案監造人王德生建築師事務所,依規定派員進行現場勘查,但王德生或建築師事務所人員均未到場參與,張博翔事後持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讓王德生簽名及蓋用大小章。去年6月21日建案進行損鄰勘查程序時,王德生本人或建築師事務所人員均未到場參與,竟由基泰公司專案人員姜若彥於現勘白板「監造」欄位上簽名,張博翔拍照後持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讓王德生簽名及蓋用大小章。

檢方表示,張博翔、邱丞鴻對建案工程未按圖施作,且為規避損鄰爭議多次調整監測數據,枉顧監測系統警訊,加上劉豐壽、王德生於勘查程序中敷衍行事,使各項審核機制淪為形式喪失糾錯功能,終致發生不幸事件。邱丞鴻、張博翔於偵查中飾詞狡辯推卸責任;王德生就其未據實踐行損鄰事件勘驗含混其詞,均未坦承犯行,3人對公共利益造成具體危害甚鉅,均請從重量處7個月以上之刑。另姜若彥及劉豐壽雖涉犯偽造文書罪嫌,但2人事後坦承犯行,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94巷1弄路口民宅因基泰大直建案施工不慎,發生傾斜、塌陷的情形。   圖:台北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