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侒實業在宜蘭縣員山鄉內城村與中華村申請的礦業開發案,引發地方反彈,但中華村長許正東力挺永侒的開發案,遭阮姓村民等10人提罷免;由於只要6人提出就能成案,宜蘭縣選委會今(8)天審議通過許正東的罷免案提案,許正東成為宜蘭縣第一個被提出罷免的村長。

對此,許正東喊冤說,他認為被提罷免是選舉恩怨。並強調,永侒的礦業開發案,如果是合法,不是他一個小小的村長說了算。被問到是否擔心罷免通過,他說,去留交由村民決定。而他被村民指控,永侒開礦案申請至今,村民憂心運礦路線影響水源,村長卻從未參與協調,反而透過鄰長會議,要和永侒談回饋事宜,且對永侒開礦案立場反覆,一下連署反對,一下又在縣府舉辦的國土規劃公聽會上表達支持,有違政治人物誠信原則,實在不適合村長職務。

永侒的礦業開發案主要開採矽石(水泥副原料)與瓷土礦,目前仍在環評審查階段;根據環評資料,該案將把員山鄉的大安埤山從403公尺高度挖到剩210公尺,等同挖掉半個山頭;另外,開發後每天將有194輛次砂石車往返運送礦石,恐影響交通安全,引起地方強烈反彈。

宜蘭縣選委會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公職人員之罷免,提議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由於中華村選舉人數為623人,只要超過6人提議,就可提案罷免村長,罷免案共有10人提供提議書,其中8人符合資格,所以提案通過。提案領銜人將可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只要超過64人連署,就可進行罷免投票

縣選委進一步表示,函知提議領銜人自收到通知次日起10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並於20日內徴求連署,連署人人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0%,就可進行罷免投票,投票後如超過選舉人數4分之1同意罷免,罷免案就會通過,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