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減廢,環保署於今年8月8日公告規定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於其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並由各地方整府提報實施日期,對此,台北市於近日宣佈,自109年1月1日起,全台北市54處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台北市環保局指出,自105年4月及8月起於市政大樓及機關學校實施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政策,迄今市政大樓紙容器及塑膠容器減量率分別為82%及66%。

禁用風潮也逐漸從政府機關延燒到民間企業,106年4月,SOGO百貨率全國百貨業之先,主動響應北市政策,將全國8家分店內餐廳及美食街內用餐具全數更換為環保餐具。目前北市已有111家企業、24所大專院校、22處市場及9處夜市響應。

環保署已於今(108)年8月8日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規定,新增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並授權地方政府提報實施日期,報中央核准後發布實施。據此,環保局長劉銘龍表示,環保局已於8月辦理2場業者說明會,並於9月2日函報環保署,北市54處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將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

環保局表示,源頭減廢已是國際趨勢,除了減少垃圾量外,亦減少資源的耗用,北市府仍將持續努力推動以消費行為的選擇落實環保觀念及價值,鼓勵民眾養成自備環保餐具的習慣,營造台北市成為宜居永續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