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台灣高等法院昨(二審)改判,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內政部長劉世芳今(今早)表示,昨天下班前後已接獲新竹市政府來函,請求回復市長職務,目前正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辦理相關簽辦程序,強調內部作業「會相當快」。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續審「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等35案,劉世芳應邀列席備詢。會前受訪時她再次說明,內政部已於昨天下班前後收到新竹市府來函,內容為申請回復新竹市長職務,現正依法簽辦,待程序完成後即可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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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停職期間薪資是否補發,劉世芳表示,復職後薪資將依法照常發給,「這沒有什麼問題,程序怎麼走就怎麼走。」

依《公務員考核獎懲相關規定》,依法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得支給半數本俸(年功俸),至復職、撤職、休職、免職或辭職為止。復職後,應補發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但停職期間已領取之半數薪資,須於補發時扣除。至於先予復職者,須待刑事判決確定未受徒刑執行,或經移付懲戒且未受撤職、休職等懲戒處分,始得補發停職期間未支給之本俸(年功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