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及傳承多族群的語言發展,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這是歷史性的一刻,未來文化部將依本法,優先推動面臨危機的各國家語言傳承與再發展,保障語言的多樣性,並讓國人都能以使用自己的母語為榮!
《國家語言發展法》明定台灣各族群使用自然語言及手語,國民使用不同語言應不受歧視和限制,同時也規定針對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因此推動特別保障措施,例如建置普查機制等,並定期調查提出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建置國家語言資料庫,未來公廣集團也可以依此法設立台語電視台。
對此,鄭麗君表示,「這是台灣歷史性的一刻,因為台灣是多元語言文化國家,訂定這個法律就是希望能夠維繫台灣多元於言文化的傳承及發展,並且保障各族群母語使用者者,在教育、傳播及公共福利平等的,我們期待讓每個國人以實用自己的母語為榮。」
鄭麗君強調,立法重點是希望可以保證國家語言完全平等、同意公廣集團設立族群專屬頻道、補助與獎勵民間推廣國家語言等相關規定,並非指定「官方語言」,而是從文化發展的角度,確保面臨傳承危機的族群語言得以保存、復振及平等發展,未來文化部也將定期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會議,優先推動面臨傳承危機的國家語言的傳承與再發展。
此外,教育部108年課綱實施後三年,也會依本法鼓勵學生在學校學習自己的母語,但並非強迫,也希望幼兒能以沈浸式教學方式學習族群的自然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