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展文化內容產業的、傳播以及國際化發展,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五條、第七條、第三十條修正草案」、「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將在明(108)年成立「文化內容策進院」,負責台灣文化產業研究、改善文化金融體系、國內外市場拓展等工作。

文化部表示,文策院的成立可說是民國99年「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公布施行後,為促進我國文化經濟發展跨出的重要一步,希望以國家隊概念振興市場,支持影視、流行音樂、圖文出版、數位出版、遊戲、時尚設計、藝術支援及文化科技應用等文化內容產業的產製、傳播及國際化發展。

文化部指出,近年來積極與美國、日本、新加玻等國家合作,未來將由文策院領軍打國家隊,形塑國家文化品牌,鏈結公私部門、跨領域資源,並協助業者鎖定及接軌通路,將在地原生故事推向國際,有效擴散臺灣文化內容影響力。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文策院作為連結政府與民間的中介組織,將聚焦發展振興影視、流行音樂、圖文出版、數位出版、遊戲、時尚設計、藝術支援及文化科技應用等文化內容產業,打造跨部會、跨專業組織的共同平台,促進資源整合、跨域合作與資金投入,以國家隊概念形成策略聯盟,進而形塑國家文化品牌,積極拓展國內外通路,推動臺灣原生文化內容國際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