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廣播電台》製作推出一系列以轉型正義為主軸的節目--「開放歷史」;透過歷史學者、政治工作者、文史工作者等,以口述的方式,講述威權、白色恐怖時代的感人故事,紀錄台灣人為民主自由奮鬥的經驗與歷史。《新頭殼》取得央廣授權轉載,讓大家進一步了解過去這些鮮為人知的歷史和故事。

1960年代後期,行政院新聞局禁唱<今天不回家>、<苦酒滿杯>、<負心的人>等歌曲,到了1970年代還極力推動「淨化歌曲」,與「愛國歌曲」並舉,做為對抗流行歌曲所謂「靡靡之音」的利器,當時新聞局規定電視台每播出十五首歌曲,必須有五首是新聞局所指定的五十首「淨化歌曲」和「愛國歌曲」,結果根據台視的調查,發現多數歌星只會唱「藍天白雲」等幾首歌,其餘四十餘首根本極少人能夠演唱,逼得新聞局還下令宣布將對不願演唱指定歌曲的藝人採取嚴厲處分,包含禁止公開演唱、禁止出國演唱等;當時的台北市教育局也宣佈歌唱演員必須具備演唱其所指定的廿支「愛國歌曲」和淨化歌曲的能力,才能獲得演唱登記證,而這樣的規定目的是在於「提高演出水準」。當年台北市教育局所指定的20首歌曲分別是:中國一定強、美麗的寶島、高山青、熱血、滿江紅、藍天白雲、山河戀、中國父母心、巾幗英雄、母親、杜鵑花、前程萬里、白雲故鄉、柳條長、追尋、天倫歌、西子姑娘、燕子、五月裡薔薇處處開以及友情。

除了正面的宣揚外,國民政府對於流行歌曲的查禁和管制在整個白色恐怖的年代裡亦十分積極,當時由內政部、新聞局、保安司令部、警備總部等單位分別依據各種法令,陸續予以禁唱的歌曲的處分方式是禁止錄音、灌片、播唱、演奏或刊載流傳,除了扣押其出版品,還需依相關法令議處,1973年10月22日,聯合報9版就刊載了新聞局在當年8月擴大組織之後,針對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等業務,分別採取具體措施,加強管制的政策手段,報導中載明:「行政院新聞局建議教育部,將歌曲、歌劇、唱片、錄音帶等比照連環圖書列入出版法廿一條社會教育範圍內,應先由教育部事先審查後,方准演唱播送或灌製唱片,凡未經審定而發行之歌曲、唱片,應予取締。按:現行出版法第廿一條規定:出版品之為學校或社會教育各教科圖書發音片者,應經教育審查,方得印行。

新聞局鑒於流行歌曲,頗多靡靡之音,影響民心士氣,為澈底淨化流行歌曲與唱片之內容,所以決定建議教育部,將歌曲唱片視同連環圖畫,應先經教育部審查後始得發行,凡未經審查者,應予取締。

對於在市面上流傳的歌曲唱片,新聞局將邀請專家全部加以慎重審查處理,凡內容不妥之歌曲唱片,一律查禁。」

在這個時期,被禁唱的歌曲也愈來愈多,1974年10月25日,聯合報9版又報導,歐陽菲菲從日本回到國內,她的幾首招牌歌「就這樣甜蜜活到底」、「熱情的沙漠」竟然都已經被禁唱了,她不覺發楞問了一句:「那叫我唱什麼呢?」

這篇報導是這樣分析的:「歐陽菲菲的幾首招牌歌中,前後都有幾聲頗含挑逗意味的「啊」,據說就是這幾聲「啊」,被認為容易令人產生不良影響而遭禁。

楊小萍所唱的一首「青春的火燄」,歌詞內容並無不妥,但也因在開頭加了一聲不必要的輕微的「啊」,差一點過不了關,後來把「啊」去掉才准演唱。行政院新聞局新組成的流行歌曲整理審查小組和歌曲出版品輔導工作小組,對所謂「靡靡之音」採取嚴格的審查措施,凡是曲調過於頹廢消沉,歌詞誨淫不雅或全篇充滿愛恨字眼的,都懸為禁例。 

目前,除了歌曲內容的淨化外,主管單位對歌星的演唱姿態,也在注意糾正。到目前為止,已有不少大牌男女歌星受到「警告」,要他們在螢光幕上演唱時端正姿勢,勿流於輕浮動作。

歌星演唱時連唱帶舞,附加搖擺身體四肢的動作(body action),盛行於歐美日本,近年在台灣也愈演愈烈,各種狂熱粗野的表情動作層出不窮,有的作捧心痛哭狀,有的扭腰擺臀,有的揮臂甩腿,有的甚至一曲終了臥倒台上。而若干動作有如抱柱摩娑,以及兩手放在腰部如搓圓子,用意不明,但卻易引人遐思,有關單位一概目為「靡靡之態」而加以取締。

流行歌曲的作者們,對於當局淨化歌曲的苦心當然都表擁護,但他們希望在審查歌詞時,也能多諒解一些文藝修辭上的幻想,而減少一些科學論理上的考證,例如審查人員提出質問的「沙漠」怎麼會「熱情」,「沙漠」中怎會有「愛河」等等,以科學的眼光來看這些句子當然是不通的,正如同古人詩中的「白髮三千丈」一樣不通。

關於「靡靡之態」方面,歌唱界認為過火的動作當然應該避免,但是適當的表情希望能予保留,否則歌唱時枯立不動,呆如木雞,恐怕也非觀眾所能「忍受」。

從當年的新聞報導中,就能看出如今習以為常的表演動作,當時竟然被視為邪淫之風,根據官方統計,直至1988年新聞局有開放禁歌之議時,竟然統計總共查禁了898首台語、華語流行歌曲,這還沒有算上那些在歌曲審查會議中,根本無法通過審查的,因此也不能在大眾媒體上播唱的新歌。

本文由中央廣播電台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