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政局前副局長王聖文涉晶鑽建設弊案,檢調單位介入調查並搜索王聖文住家;王聖文後在住處留下遺書並跳樓身亡。針對這起案件,監委高鳳仙、章仁香今(3)日提案糾正新北市政府。

監察院表示,「新北市政府及檢方等相關單位對於此自殺案有無適當處理方式?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於自殺防治之成效如何?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

兩位監察委員指出,王聖文任職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時,曾受地政士公會請託向地政局區段徵收科索取「台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土地清冊,因此遭到政風處登錄於廉政署的「廉政風險人員名冊」,但未簽報機關首長知悉。遭列風險人員的王聖文竟在100年到102年間獲得甲等考績,且更獲調升為地政局專門委員、主任秘書。

高鳳仙、章仁香更表示,王聖文104年起任職地政局副局長,當時督辦的相關業務也在105年12月30日被列為106年度貪瀆不法目標案源,並依廉政署訂頒「廉政高風險人員查察行動方案」核列年度查察目標,一直至106年2月21日墜樓死亡時止,新北市政府政風機構都未曾將相關案情簽報機關首長知悉。監察委員認為,政風機構上述行為,除了影響對品王聖文格操守的考核與用人考量外,更錯失端正王聖文行為的機會,新北市政府監督亦有不周缺失。

高鳳仙、章仁香強調,法務部廉政署至王住處進行搜索扣押過程查無違失情事。新北地檢署雖以王聖文死亡為由做成不起訴處分,但廉政署曾移送王聖文涉嫌多項圖利罪行一節,應認係因不願忍受司法訴追圖利罪嫌而自殺。

另外,監察委員也呼籲新北市政府為預防同類自殺案件發生,宜協助所屬員工紓解壓力,遇有問題能勇於面對,並學習冷靜思考、理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