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2)日下午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往公投須達到投票率過半、有效票過半同意的「雙二一」高門檻,修法後改採簡單相對多數決,僅須同意大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數的1/4(約450萬人)即可通過,歷經將近15年,鳥籠公投正式走入歷史。此外,修法後18歲將有公民權、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納入不在籍投票

立院今早繼續針對《公投法》進行逐條表決,針對第2條,朝野通過審查會版本,一致同意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全國公投適用項目部分,除依憲法規定外,其他為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及重大政策創制,地方公投適用項目為地方自治條例複決及創制、自治事項重大政策創制及複決。此外,預算、租稅、薪俸等人士事項不得作為提案。

雖然時代力量黨團不斷要求將國號、領土變更、制憲等納入第2條公投適用項目中,並提出修正動議,但最後仍被否決。

此外,未來投票年齡限制將從現行20歲下降至18歲;三階段門檻則通過審查會版本,提案門檻應從現行千分之5,下修到萬分之1(1800人);連署成案門檻則從現行5%下修到1.5%(28萬人);通過門檻則改為相對多數決,且有效同意票須達投票權人總數的1/4(約450萬人)。

未來不只公民可提案發動公投,根據新法,行政院可針對「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經立法院同意後可提案公投,立法院須在行政院提案後15日內議決,若經立法院否決,行政院在2年內不得重新提出。

另外,藍綠兩黨也納入不在籍投票,民進黨針對第24條之1提出修正動議,「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為之,其施行方式另以法律定之。」國民黨則將不在籍投票規範在第24條之1到8,

雖然藍委王育敏質疑,民進黨版本中指出辦理公投「得」以不在籍投票為之,而不是「應」為之,且實施方式要等到另一部法律制定後才能適用,她批評民進黨「不敢明確拒絕,就用拖延戰術。」最後仍通過民進黨團版本修正動議。

立法院上午審查公投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立委在表決時高喊:「台灣前途人民決定」等口號。   圖:張良一

立法院三讀公投法修正草案。   圖:張良一/攝

立院審查公投法修正案,進入逐條表決,國民黨團首級副書記長李彥秀舉牌反對執政黨版本。   圖:張良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