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3家醫療院所涉嫌以不實病歷紀錄向健保署請領健保給付,橋頭地檢署發動搜索,帶回陳姓醫院副院長等6人偵訊,依詐欺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嫌法辦,陳姓副院長30萬元交保,其餘5人以1萬元至10萬元交保候傳,至詐領金額,檢方目前正估算中。

這3家醫療院分別為旗山區一家醫院、鳳山區一家診所及內門區療養院所,雖在不同區域,但彼此有醫師有相互支援及業務互助,檢方帶回涉案的包括陳姓副院長、黃姓醫師、邵姓藥劑師及楊姓、鍾姓、董姓等醫院行政人員6人。部分涉案醫師、員工已坦承為提高醫院績效而盜刷病患之健保IC卡,再由知情醫師配合製作假病歷之情形。

檢方調閱健保署高屏業務組勾稽相關資料比對發現,3家醫療院所涉嫌將領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藥物病患,在病患第2次後領取慢性處方藥品時,卻再次予以掛號刷卡,製造不實門診就醫紀錄。

檢警查出,病患在同時段由同一醫師看診2病以上情形,依病症分別過卡,依健保規定,醫院僅得就費用較高者進行請領,不得將兩筆費用都加以申報,但醫院卻將就診病症均向健保署申報,涉嫌詐領健保給付

檢方指出,涉案醫療院所並在病患不知情下,利用看診時以同日同病名由2位不同醫師分別看診方式,涉嫌盜刷病患健保卡,並予以申報詐領健保費,且將輕病予以重症申報住院方式,涉嫌偽造重病病歷,並以小額浮報方式詐領健保給付,至於詳細詐領金額尚待勾稽比對。

檢警發動50餘人,由9名檢察官帶隊同步搜索,並查扣3家醫療院所之電腦電磁紀錄、病歷資料等相關證物,並傳訊醫院及業務相關醫療院所院長、醫師、行政人員及病患到案說明,其中陳副院長被認為有串證之虞,經檢察官向法官聲請羈押,但法官認為已坦承部分犯行,無羈押必要,裁定3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