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30)日初審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同意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將從原訂2018年1月5日到期的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估計全台近千輛電動汽機車受惠,免稅延長4年後,經濟部也期望帶動相關產業的成長。

為鼓勵推動高效能、低污染電動車,立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且不須交黨團協商,同意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並且把150cc電動機車也納入免稅範圍。原本電動汽車免徵牌照稅從2012年1月6日到2019年1月5日到期,修法後延長到2021年12月31日止,電動機車則是2018年1月1日才開始生效,到2021年12月31日止。

目前國內電動汽車929輛、電動機車有課稅的27輛。自用電動汽車若繳稅每年依法得繳最高11.7萬牌照稅,若免稅措施延長4年,經濟部估計可增加電動車5795輛。而目前高馬力數的電動機車因最高要收1620元牌照稅,國內騎乘人數不多,到今年7月底止同只有27台大馬力重機,若稅制放寬,未來國內電動機車數量上看17萬台。若能帶動零組件等相關產業發展,約可增加稅收8億多元,產值增加949億元。


另外,初審也放寬對已立案的社福團體和機構使用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規範。未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者、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者之社福團體與機構,經各地方政府同意後,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不受原條文三輛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