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中執會今日2018年縣市長提名條例,針對台北市、新竹縣等非執政縣市,通過所謂「柯文哲條款」,如有特殊選情考量,得經中執會決議後,另訂方案執行之。

中執會今討論「2018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民進黨執政要爭取連任的縣市,例如如桃園市、新竹市、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屏東縣、澎湖縣等,由黨主席提名,送中執會通過。

民進黨縣市長執政已2屆的縣市宜蘭縣、嘉義縣、高雄市、台南市辦理提名初選,採民意調查方式產生,提名初選時程由選舉對策委員會統籌規劃。

非民進黨執政的直轄市和縣市如台北市、新北市、新竹縣、苗栗縣、花蓮縣、台東縣及金門、馬祖,將由選對會評估政體條件後,提出單一適當人選;如果選對會徵詢後有2名以上適當人選,協調產生單一適當人選。

如果協調後仍然無法產生單一適當人選時,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的機制有共識,就採取共識方式產生單一人選,如果協調對象沒有共識,由選對會綜合評估後向黨主席提出單一人選的建議,再由黨主席提名經中執會通過。

非民進黨執政的直轄市、縣市長提名如果有特殊選情考量,得經中執會決議後,另訂方案執行。由於草案內容並未強調必須入黨,被黨內人士認為是保留與台北市長柯文哲合作空間的「柯文哲條款」。2014年地方縣市長大選,民進黨在台北市、新竹縣都與無黨籍的候選人柯文哲與鄭永金合作。

相關提名條例草案,還需經9 月24日全國檔代表大會通過後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