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27日發表台灣同性婚姻研究報告,指出台灣婚姻或伴侶法中尚存有歧視,呼籲台灣政府承認同性婚姻,使其享有與異性婚姻同等的權利,自主選擇組成家庭。國際特赦組織強調,沒有人應該為了自己的性向承受歧視與暴力。
台灣同性婚姻議題長久以來爭執不休,支持者與反對者相互僵持,引發一波又一波的論戰。繼2016年12月26日立法院一讀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後,2017年3月24日又召開憲法法庭,戰火越燒越旺,台灣同志仍在重重阻礙中探索婚姻平權之路。國際特赦組織27日發表了以台灣同性婚姻法案為主題的研究報告,報告指出台灣現今只承認異性戀婚姻,雖然有部分縣市開放的同性伴侶註記,但終究不允許同性配偶擁有同等的權利,這樣的法律充滿歧視與人權侵犯。
國際特赦組織指出,不因性傾向而有所歧視乃是國際社會承認的原則。若拒絕讓同性伴侶享有同等的民事承認,使特定族群不能行使權利,不但將同性關係污名化,也加劇歧視的蔓延。
國際特赦組織引述《世界人權宣言》等國際公約,強調國際人權標準明文揭示了成年人有權在雙方合意下進入婚姻關係。也舉出前總統馬英九施行的「兩公約」明文保障了不受任意歧視與侵犯的完整人權。國際特赦組織要台灣履行與國際的承諾,遵守國際人權法規與標準。
國際特赦組織表示,在政府無法承認同性關係的情況下,醫療決定權、共有財產請求等都無法行使。如無法在伴侶生病時代替對方做出決定,或是無法到醫院探視、伴侶及其子女也不能加入健保,死亡時,若未能立下有效遺囑,伴侶也不能行使繼承權。
國際特赦組織反對現有民事婚姻法中的歧視,呼籲台灣政府承認同性婚姻,使之享有與異性婚姻同等的權利,也確保當其他形式的伴侶制度出現時,同時開放給異性與同性伴侶。國際特赦組織強調,沒有人應該為了自己是誰、性傾向為何、如何表現自己的性別而遭受歧視與暴力,所有人的權利都必須完整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