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遠東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疑涉使用逾期的無水奶油及回收逾期的乳瑪琳共製成906公噸的乳瑪琳、酥油及白油等19項產品,應於今(13)日晚上12時前,完成下架並停止使用該公司「保存期限為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9月30日」之19項產品。食藥署已通知四大超商、各大通路商及食品業者登錄平台之食品業者。
食藥署表示,截至2017年3月13日中午12時止,地方衛生局累計出動稽查人次為409人,下架產品約26公噸,共稽查1,969家次。
食藥署表示,如將逾有效日期之產品加工重製成其產品,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已責成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依同法第44條處分,最高可罰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則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沒入銷毀。
食藥署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款之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相關資訊內容及回收品項可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http://dph.tycg.gov.tw/home.jsp?id=13&parentpath=0,1&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dataserno=201703100002&aplistdn=ou=data,ou=health1,ou=chhealth,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