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組第二次會議於6日上午舉行,該組召集人林子儀會後表示,所有出席委員一致通過,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未來大法官不再受限於解釋憲法抽象概念,將可審查個案的具體法律見解是否違憲。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所有分組在6日進入第二輪會議,第二組的主軸為「建立裁判之憲法審查制度」,上午在司法院進行討論。據該組召集人、中央研究院法律研究所所長林子儀在會後表示,所有與會委員一致同意通過施行該制度,未來民眾可望多出一個救濟管道。
現行的大法官釋憲僅限於解釋憲法所保障的抽象概念,以及其所適用的特定法令是否違憲。而「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則是開放大法官職權,針對定讞個案中的具體法律見解做出解釋。訴訟當事人聲請大法官審查之後,若大法官認定判決中的法律見解違憲,則可發回終審法院重審。
若新的制度施行,外界質疑15位大法官的工作量是否會超出負荷、又或者恐成為凌駕法院的「第四審」。林子儀表示,具體的聲請措施及相關配套都還沒有結論,下次會議將會進一步討論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