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為了招收中國學生,與中國3所大學簽署了一份「一中承諾書」,內容表示,上課內容不涉及「一中一台」、「兩個中國」、「台灣獨立」等政治敏感的活動,引發爭議。世新大學2日發出聲明解釋,「研修承諾書」是中國學生服務中心為了使中國的師生研修申請順暢,「依據個別申請人需求而提供,非主動提供」,發給的對象也是個人,「並非學校與學校」。
近年來,全台各大專院校都積極爭取中國學生來台交流,不過,世新大學卻爆出與中國大學簽訂一份「研修承諾書」,由世新大學終身教育學院院長邱志淳署名,內容是邀請11名中國學生於今年2月至6月,到世新大學研修相關系所課程,而承諾書除了中國學生來台交流的說明外,還特別強調,學生來台僅「學術交流」及「研修學習」活動,「課程內容不涉及任何政治敏感活動」,更明列不從事任何有關「一中一台」、「兩個中國」、「台灣獨立」等方面活動,引發譁然。
教育部長潘文忠2日赴立法院報告時表示,並不知曉世新大學有申報此「研修承諾書」的相關程序,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33條之3,各級學校與中國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簽訂書面約定,都應該要向教育部申報,且內容不得違反法令規定或涉及政治內容,將依該條例和《私校法》向世新究責。
針對研修書內容,世新大學公共事務長葉一璋回應,世新與中國大學的來往密切,2015年起,就有江蘇師範大學、浙江理工大學、浙江傳媒大學3所學校要求簽署研修承諾書,才願讓學生來台研修,但研修承諾書僅是避開政治敏感議題,不能和簽署一中承諾書畫上等號。
世新大學表示,「研修承諾書」是中國學生服務中心為使中國師生研修申請順暢,依據單一、個別申請人的需求而提供,其非主動提供,其發給對象為個人,「承諾書的兩造並非學校與學校」。
世新強調,與中國各校的學術交流協議都按規定於事前報請教育部核定,承諾書也僅是個案學習內容,並非個別的締結聯盟或合作行為的約定。因此,並無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3所稱「迴避申報與中國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合作行為」之情事。
教育部國際兩岸教育司專委劉智敏也說,若兩岸校際間要簽署相關協議,都須申報教育部,內容也不宜涉及政治議題,他強調,兩岸大專院校的校際交流都很單純,之前也沒有針對相關類似的案例,至於世新大學簽署承諾書是否違法,將協同高教司、陸委會一同檢視承諾書內容來判定。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也強調,世新簽承諾書有沒有向教育部報備?相關內容違反法律,希望世新儘快改善,並且針對兩岸校際間的學生交流,若學校締約應建立SOP機制,以利未來嚴格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