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空服員6月24日成功發動罷工,最終在與新任董座何煖軒達成7項協議後宣告結束。不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指控,至今7項訴求已有5項跳票,疑與勞動部配合配合資方放水有關,讓華航有台階可以指稱勞資雙方在當日簽署並非「團體協約」,為日後違約跳票找藉口。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率領數十位華航空服員等,29日下午赴勞動部前,也是當初勞資達成協議之處進行抗議。工會顧問鄭雅菱指出,7項協議內,除了國定假日出勤雙倍工資以及報到地點外,其餘包括雙向考評、緩簽勞基法84-1、保障休時、給予工會成員會務公假以及外站津貼等5項,都已經跳票。
對於調升外站津貼一項,鄭雅菱解釋,當初勞資雙方協議非工會會員不得享有,也就是「禁搭便車條款」,但華航予以漠視,讓每位員工皆能享有;至於保障休時部分(每月休假8日、每季30日、每年123天),華航使用缺額派遣,表面上雖然達成日數,但實際上是減少出勤人數,無疑變相增加線上員工的負擔。
鄭雅菱並指控,勞動部在7月26發公文給桃園市勞動局,要求勞動局發函予華航,詢問當初達成協議時,是否具簽訂團體協約的本意,為此,鄭痛批,過去在實務上,勞動局從未在簽訂協議後,再去詢問是否有簽訂團協意圖,顯見勞動部根本具有針對性,而想當然耳,資方也會回應自己沒有意圖,「只是要平息罷工」。
工會律師吳俊達說,當初勞動部長郭芳煜也有參與,雙方是逐條討論文字細節並修改,具有法律意義契約撰寫過程,甚至在禁搭便車條款上,還設有違約金制度,顯見大家都知道,雙方就是在簽訂團體協約,但勞動部在事件平息後,要勞動局確認資方意圖,不僅是扭曲事實,更是破壞勞資團協的互信與制度。
為此,工會要求,勞動部應立即認定624協議即為團體協約,此外,也應該負起責任,監督華航立即履約,停止違約作法。對此,勞動部則派出科長接下陳情書,但僅強調勞資雙方協議具有法律效益,至於是否屬於團協,則直接忽視,予以不答,隨後在警員護送下離去,留下現場工會成員批評「只為作秀」。
對此,勞動部稍晚也透過新聞稿,呼籲華航與空服員工會應共同履行「合意內容」,避免再生勞資爭議。對於工會關注使否屬於團協,勞動部強調,勞資雙方當事人所達成的合意,應探究雙方協商時的本意,無論是否屬團體協約或協議,皆不得違約並應本於契約精神儘速履行該合意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