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人周玉蔻因爆料前總統馬英九收取頂新集團2億元的政治獻金,遭馬英九自訴涉犯加重誹謗罪,不過,一審宣判周玉蔻無罪後,馬英九再次上訴。台灣高等法院30日開庭審理,馬英九拿出事先擬好的聲明稿痛批周玉蔻,「口沒遮攔、恣意污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並強調對於污衊他人來換取名利的行為,「忍無可忍」。
馬英九提到,周玉蔻自民國103年12月22日起,在各種媒體上污衊他收受頂新集團非法政治獻金2億元,並圖利頂新集團,上遍台灣所有電視政論節目,靠該案賺取的酬勞(通告費)估計超過百萬元。
馬英九指出,從103年12月27日至104年6月3日就高達115次之多。甚至在特偵組104年6月18日簽結後的半年內,仍持續污衊他超過14次,今年8月2日高院開庭後當晚,周玉蔻還繼續電視上污衊。這樣以公開污衊他人130次賺錢牟利,「如果還不算惡意,那什麼才叫惡意呢」?
馬英九說,周玉蔻向特偵組告發後,特偵組立刻分案查辦,6個月內密集傳訊證人110人次,調查所有相關人士的所有銀行帳戶資金往來紀錄10萬多筆,並調查57個中央機關、調閱卷宗100多卷,最後確認既未收受頂新2億元政治獻金,也未圖利頂新集團。特偵組已在104年6月18日召開記者會將該案簽結,證明了周玉蔻及其他所謂的「名嘴」對其污衊誹謗全部都不是事實。
馬英九表示,中華民國法律雖保障言論自由,但未保障濫用言論自由,長期多次公然污衊他人名譽者,不應免除應有的法律責任。最後馬英九用了16個字形容周玉蔻,「口沒遮攔、恣意污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
事後周玉蔻受訪時反批,馬英九在庭上的「情緒性發言」,已經失去了一位前任總統該有的高度,並且將新聞工作用金錢來計算,在庭上對其作出人身攻擊、污衊誹謗,讓人感到悲哀。
另外,此次開庭高院也傳喚了前立委謝國樑及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出庭作證。吳子嘉在法庭上表示,有消息來源證明「馬英九競選團隊」曾收受頂新集團10億元政治獻金,但錢並非給馬英九本人,不過對於消息來源,吳子嘉強調不能透露。
謝國樑則在出庭時表示,他只是出自於「主觀看法」,認為若有人拿頂新的政治獻金,「滅頂」可能會有困難,而當時的社會氛圍,是希望馬政府應該要有更積極作為,才會發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