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兆豐銀行)因涉洗錢遭美紐約金融監理機關(DFS)裁罰57億一案,行政院長林全21日指示,請金管會召集中央銀行、財政部及法務部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儘速釐清該裁罰案件的事實,並追究兆豐銀行相關人員的可能責任。 

台灣金融業最大、歷史最悠久的海外分行兆豐銀行紐約分行,19日因違反反洗錢防制法,遭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New York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處以台灣金融史上最高罰款1.8億美元(折合台幣57 億)。 

DFS認為,兆豐紐約分行有6大問題包括:1.內控不佳、2.與巴拿馬分行間有疑似洗錢的可疑匯款,卻未依洗錢防制申報、3.對客戶的實地查核,執行不切實、4.風控政策不明、5.稽核季報未依規定送回總行、6.漠視金檢報告且不回應。 

兆豐金於19日晚間10點半召開記者會,澄清並沒有洗錢,只是因為紐約分行有應申報而未申報之事,違反了「反洗錢法」,57億罰款在10天內要繳交完畢,這筆錢相當於紐約分行7年的獲利,也創下台灣金融業在海外被罰的最高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