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真是一面照妖鏡,把戒嚴時代「這協比那協更協」的真相一一揭露。繼網球一姊謝淑薇與網協因教練爭議而退賽後,羽球一姊戴資穎被羽協揚言要懲處的消息,更讓鄉民不捨。
代表台灣出征里約奧運的羽球一姊戴資穎,雖在女單16強落敗,卻因穿了非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贊助商YONEX的無商標球鞋,被威脅回台後將遭懲處。戴資穎在臉書粉絲專頁發表4點回應,表示過去很多大型賽事為了規定,勉強配合穿上YONEX的鞋子,結果「都打到腳底破皮流血、起水泡」,因為鞋子根本不適合,也沒有足夠的時間去適應。
戴資穎表示,自己有大小腳的情況,但廠商卻要求她先穿一樣大小的鞋子,等適應後,再發另一個大小的給她,「但尺寸都已經不合適了,我應該怎麼適應?」她也表示,過去賽事中,YONEX常常在比賽前幾天才寄來賽服和鞋子,尺寸還出錯,「你們認為我有時間去做更換的動作嗎?更不用說是鞋子了,適應時間根本不夠。」
謝淑薇長期以來特立獨行,全家早與網協積怨已深,臨時退賽也被與網協交好的體育記者圍剿,若不是痛恨各單項協會的惡行惡狀,鄉民不見得會這麼支持她。但戴資穎這次負傷上陣,羽協及贊助商YONEX卻橫柴入灶,官腔官調的臭架子十足,引發鄉民一面倒的撻伐。然而,年輕的鄉民或許不解,改朝換代後,這次奧運各單項協會都謹言慎行,尤其是對明星選手,羽協為何依然這麼嗆?甚至比網協還誇張。
用維基百科檢索,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成立於1973年3月16日,首屆理事長就是228時讓台灣人聞之色變的超級屠夫彭孟緝,敏感一點的鄉民就能嗅到,戒嚴時代這一協與警總間脫不了關係。不過,彭孟緝在羽協還只是個門神,羽協的前身台灣省體育會羽球協會,成立於1954年,負責人李立柏才是靈魂人物。
戒嚴時代從保安司令部到警備總部,直到1967年之前,總司令一職都是由省主席兼任的,所以別說文人主席吳國楨、俞鴻鈞與嚴家淦只是掛名總司令,軍人轉任的周至柔、陳大慶與黃杰也不過問這一塊,所有大權都掌握在這萬年副總司令李立柏手上。
深獲兩蔣信任的李立柏,既非軍統,也非黃埔;而是出身西北軍,日本士官學校21期砲科,中將退役後還轉任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局長。在白色恐怖最嚴酷的那些年,非天子門生的李立柏,權勢大到喊水能結凍,但他並非一介武夫,而是位儒將,文筆一流。
老一點的鄉民也許有印象,已拆除的台北市中華商場,就是從忠到平的那8棟3層樓建築物,當年的竣工紀念碑,書法出自東吳中文系教我左傳的老師閔孝吉,內容則是李立柏所寫。至於他用鋼筆寫下的日記,更是白色恐怖的重要史料。台大心理系大老楊國樞,則是他的女婿。
1950年代初期,李立柏雖權傾一時,但因中年發福,體重已84公斤。老蔣對將官的儀容極為重視,深怕失寵的李立柏,雖然每天在辦公室裡踢毽子,瘦身效果卻不佳。於是在部屬郝侃會(後因匪諜罪入獄)的引介下,1952年6月29日晚上,到西門町昆明街上的YMCA(青年會館)羽球場辦妥手續,從此成為忠實球迷。起初他因身體肥胖,打沒幾分鐘便要休息,但靠著超強的毅力與恆心,半年後不但球藝漸有進步,連體重都減到76公斤。
李立柏打羽球成功瘦身,讓保安司令部的特務們為了減肥也好,為了馬屁也罷,全都一起來YMCA打羽球,最後連長官黃季陸、彭孟緝等人也加入。李立柏於是組織台灣省羽球協會,並出任主委。他曾先後邀請世界羽球冠軍新加坡華僑黃秉璇、黃德福、王寶林等3人來台示範表演,1958年保安司令部改為警備總部,李立柏仍任副總司令,羽球也就成了警總之球。
大量的特務擠爆了YMCA,但室內能打羽球的場地卻只此一處。那年代,台北市南京東路一段都還有家極樂殯儀館(建國北路的一殯尚未興建),到了4段就更荒涼了。1959年8月,李立柏於是選定了現在小巨蛋旁邊的一片池塘(台北市立體育館現址),要市政府負責填平這300坪的市有土地,再由市府支付287萬及提供建地1600坪興建羽球館,羽協則募來號稱60多萬元的羽球設備,供會員制的羽協球友在此練習。
羽球館建好後,市政府在警總壓力下,直接交由羽協管理使用,合約以9年為期,約滿再續約9年。場內原本有個球員交誼廳,羽協見賣麵包汽水的生意不錯,索性改為西餐廳對外營業,1960年代羽球館的西餐生意超好,招牌菜羅宋湯與半雞大餐,吸引了不少外來饕客。1970年代後,台北市西餐館四處林立,羽球館餐廳生意受到影響,再改為涮羊肉的中餐廳,立刻又門庭若市。
1974年9月,李立柏去世,靠著警總撐腰的羽協,長期霸占羽球館,只供少數會員玩樂的亂象,成了市民的公憤。尤其1968年台北體專成立後,台北市的各種運動設施,都是體專用來教學並供市民使用,唯有羽球館由羽協獨佔,體專學生反而不能練習,非會員也不能使用,加上羽球館不付租金給市府,餐廳又對外營業,各種亂象無不引發眾怒。
但戒嚴後期警總的氣焰雖收斂些,餘威卻猶在。1975年10月30日下午,黨外市議員林文郎質詢教育局長高銘輝時,要求取得當年市府與羽協所訂合約,但聯絡員推說合約鎖在保險箱裡,管理人員又休假去登山,因此無法取得。究竟合約期滿後是否要收回?高銘輝無法提出具體答覆,議員們群起向議長林挺生要求延長時間,但林挺生仍宣布散會,質詢不了了之。
1977年8月,台北市政府終於決定,由羽協代管了18年的羽球館,將在合約期滿後收回,但收回後,另訂一期2年的合約,仍交羽協代管。市議會一再反映,認為此例不可再存在,否則其他體育團體也比照辦理,台北市政府所屬的游泳池、運動場是否也都可委託代管?但羽協的勢力龐大,市政府只是將合約期限從9年減為2年,至於體專生練習與市民使用,以及餐廳租金,3大問題仍無改善。
1979年12月10日,台北市議會教育審查委員會、市議員高惠子認為羽協違反向市府租借羽球館的契約第6條。本來條文明定台北體專學生在訂好的課表時間內應有優先使用權,但12月7日體專學生去羽球館上課時,卻被管理人員以無空場地為由擋在門外。而體專校長劉紹本及該任課教師也應邀列席說明,證實羽球協會確實違約,影響該校正常課程的進行。依法市府應即收回,但市府及羽協對此事皆無回應。
1983年10月19日,台北市議員高惠子、周陳阿春、楊明、張元成分別就羽協租借羽球館22年,市府卻連一毛錢租金也沒拿過,又坐視羽球館餐廳對外營業,由羽協抽取10%盈利,許多體專學生3年內極少進館打球,要求楊金欉市長說明究竟有無特權作崇?楊市長只推說應否再將羽球館租給羽協,他完全遵照議會決議辦理。
就這樣,市議員不斷狗吠火車,市府卻對警總化身的羽協完全沒轍,照樣2年一到就續約。1983年約滿後,羽協乾脆不再理會市府續不續約,在無約的狀況下,直接佔用羽球館。解嚴後,1987年10月8日,全國體協理事長張豐緒出面與市長許水德溝通,許水德表示,市府為籌備後年台灣區運動會,必須收回羽球館改建為綜合體育館。羽協則要求市府先承諾,新館落成後繼續享有管理權,但教育局與財政局都有意見。張豐緒希望市府不要對簿公堂。
前市長張豐緒之所以會出面與時任市長許水德協調,關鍵就在9月30日上午,教育局指派市立體育場總務主任劉家增率部屬3人,會同律師袁保凱前往羽球館執行收回封館工作,並丈量羽球館圍牆長度,準備築工地籬笆,以確保拆除改建羽球館時的工地安全。
但羽協拒絕遷出羽球館,總幹事黃德建率同律師邱基祥和張玉希,阻止教育局人員進入羽球館,並在門口貼出「公告」,表示在該會有關權益尚未獲得解決前,非會員不准擅入羽球館,如發生「滋擾」後果自負。教育局人員在特務壓力下,不敢進入羽球館,僅在館外丈量後自行離去。
教育局表示,羽協要求市府承諾對新建羽球館有管理使用權才肯搬遷,但該局無法將市有財產任意應允「民間團體」管理使用,近日內將向法院聲請強制收回羽球館,並將要求羽協返還自1983年約滿後至今該館所得之利益。
幸好解嚴了,市府在訴諸法律與輿論後,所謂的「民間團體」羽協,最後終於體認時勢變化,連警總都要裁撤了,其附從組織豈能繼續享有這種28年來的特權?乖乖遷出羽球館,讓市府拆遷改建成現在的市立體育館。
撫今追昔,羽協又要重現餘威,對一姊戴資穎「懲處」。年輕的鄉民們不怕,但我這資深鄉民卻好怕好怕喔!
作者:管仁健(文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