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2日上午召開「廢棄物循環利用發展方向及管理制度檢討公聽會」,廢棄物清除業者強調,目前經濟部工業局和環保署對於工業製程產生的底渣與焚化爐燃燒產生的底渣均設有管理法規,但每年約有10萬噸以上的底渣遭業者違法傾倒時,往往不知該由誰裁罰?環保團體表示,應該由環保署統一主責管理,以免造成經濟部工業局和環保署互踢皮球的情況。

焚化爐燒過家庭垃圾和事業廢棄物後,殘留在爐底的物質底渣,根據環保署統計顯示,目前台灣有24座焚化爐,每年燒出的97萬公噸底渣,以往大多以掩埋方式處置,但因掩埋場逐漸飽和,環保署訂定「底渣再利用」政策,作為營建再生粒料使用,去年在底渣再利用率為89萬公噸,回收率看似很高,但近年來台中清水、苗栗後龍、台中神岡等地,都曾出現過底渣非法再利用的污染問題。

廢棄物清理處理公會全聯會秘書長林嘉信說,目前底渣的管理法規分屬於資源回收再利用與廢棄物清理法管理,但是業者違法棄置時,經常面臨不知該由哪個公部門裁罰,每年全台焚化爐燒出的底渣約有97萬公噸,其中10分之1以上恐遭業者違法傾倒,希望主管機關統一由環保署管理。

環保署廢管處處長吳盛忠表示,站在政府的立場,還是希望底渣再循環利用,用過的東西處理後再拿來用,不是燒掉再掩埋,但並未對業者提出的要求正面回應。衛環委員會主席林淑芬當場提醒「不要打太極拳」。吳盛忠一臉苦笑說,他在廢管處工作30年,廢棄物是他的「宿命」,但仍未做出明確回應。

台灣看守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焚化爐每天都會燃燒產生底渣,建議再利用機構管理要規劃出較大儲存空間,才不會讓清運業者隨意違法棄置於農地、漁塭或偏遠的平原土地。

綠色陣線協會常務理事林長茂強調,台灣每年遭到違法棄置的底渣絕對不只7萬公噸,有些清運業者會私下把底渣賣給混凝土廠,底渣確實應統一由《廢棄物清理法》管理,才能讓環保署負起主管機關的管理與裁罰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