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22日要求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應受公益勸募條例規範,而非《紅十字會法》。對此,紅十字會下午回應,紅十字會是目前唯一以專法成立的民間團體,有特殊的歷史背景及任務等,若廢《紅十字會法》,恐有開倒車之嫌,因此《紅十字會法》是宜修不宜廢。

針對外界質疑紅十字會有特權,不受一般法律規範,紅十字會強調,紅十字會為獨立、中立的人道組織,不隸屬於政府或任何黨派,《紅十字會法》宜修正,但應考量紅十字會歷史及國際上的特殊性及任務,不宜廢法,維持專法可突顯紅十字會乃為遵循日內瓦公約及相關人道規章而設立的組織。

紅十字會指出,自2004年12月發生南亞海嘯以來,紅十字會積極參與國內外救災及援助受到戰亂或傳染病之苦的國家,包括:南亞海嘯(2004)、汶川地震(2008)、莫拉克風災(2009)、日本311大地震(2011)、高雄氣爆(2014)等,獲得國際紅十字體系的肯定。此時若廢《紅十字會法》,恐有開倒車,而引起國際議論之虞。

該會認為,1954年制定的《紅十字會法》,在社會的變遷發展下,可有檢討之必要。但目前對於修法的意見相當分歧,例如是否維持政府指派理監事及全國性社團負責人理事,總分支會是否整合為一體(目前總分支會在實質上為各自獨立的社團法人,無隸屬關係)、台灣省分會的存廢、是否針對戰亂及天災,特別規範紅十字會的任務、重大事件發生時可否緊急募款,以應時需等。

因此,紅十字會建議,根據紅十字會的歷史背景、國際性、唯一性、特殊性及任務,集思廣益,謀求共識,做最妥當的處理,確認紅十字會的價值,突顯台灣的人道力量。而該會更強調,目前除了重大事件發生時的緊急募款外,其餘作為均按照公益勸募條例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關於修法內容,紅十字會願意與社會大眾共同討論,集思廣益,做最妥當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