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明訂行政院應設置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基金,訂下協助產業及個別企業因應貿易自由化的穩定財源,未來產業若因貿易自由化受到損害時,由該基金提供協助及輔導,勞動部則得為受損企業勞工提供適當支援措施。
為完善政府協助企業勞工因應貿易自由化保障措施,三讀條例規定,基金用途在於協助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調整支援措施及推動產業及企業發展計畫經費,並補助因貿易自由化的受損企業,提供相關融資利息補貼,資金來源由中央政府每年編列預算。
三讀條例規定,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的產業,須加強輔導產業所屬企業及其勞工,勞動不得提供適當調整支援措施。
此外,三讀條例也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在經貿條約簽署前,主動建立觀測機制,掌握產業準備情形及後續產生影響,為了降低損害,簽署條約後,為降低企業所受影響,主管機關也應提供諮詢服務,降低各界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