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馨基金會26日公布「兒少性剝削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性交易類型以援助交際為最大宗,且接觸管道有4成多透過即時通訊軟體,呼籲檢警加強網路色情防治。婦女團體指出,兒少性剝削樣態因社會變遷而不斷轉型,以網路為媒介的型態增加,且趨於多元化,因此今年初促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加入相關條款。但他們也表示,條例中的罰則與安置後的處遇措施仍有未竟之處,未來仍會持續努力。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通過實施20年了,勵馨基金會26日舉辦記者會,除了回顧台灣2、30年來的「雛妓救援」歷程外,也解釋今年修正兒少條例的緣由及未竟之處,同時,公布勵馨於6月至7月間所做的「兒少性剝削問卷調查」結果,說明兒少性剝削的現況,並向社會大眾、檢警、教育、司法單位提出建言。
記者會由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主持,邀請到勵馨基金會常務理事暨台灣展翅協會副理事長廖碧英、婦女救援基金會創會會長沈美真、前行政院副院長葉菊蘭、前台北市副市長白秀雄等人,分享他們一路參與、見證雛妓救援、兒少條例立法的心得。並由勵馨基金會研發主任王淑芬報告「兒少性剝削問卷調查」結果,婦女救援協會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和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則解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法目的和未來修法之方向。
王淑芬指出,此次的問卷調查以勵馨後續追蹤服務的個案為對象,樣本數為69人,其中女性佔比超過9成。根據調查結果,性交易類型以援交為最大宗,受訪者從事的比例達42%,而有性交易之虞的類型,則以39.1%受訪者曾從事的坐檯陪酒,比例最高。
「兒少性剝削問卷調查」結果也顯示,關於接觸性產業的管道,43.5%受訪者是使用即時通訊軟體,24.6%使用交友網站或APP,11.6%使用性產業相關網站,整體而言,顯示網路成為兒少剝削的重要管道。對比衛福部近5年來統計的兒少性交易救援人數逐年下降,似有現行法令、偵查技巧已無法因應新的性交易型態的疑慮。
康淑華表示,今年1月19日三讀通過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達成「重新確立兒少為性剝削被害人」、「擴大性剝削保護範圍與犯罪懲罰」、「增加政府機關與網路業者之責任」、「在司法程序對兒少更周密的保護」、「依兒少最佳利益原則的安置程序」等目標。
李麗芬指出,此次修法仍有未竟之處。關於將兒少當事人去汙名化的部分,教育部仍堅持中途之家的人員設置,適用矯正學校人員,李麗芬表示,此舉仍會讓人將當事人與偏差行為做連結。此外,關於安置程序後的處遇措施,仍然不足,希望相關行政單位能利用自己的權責,盡力做到更多、更好的協助。李麗芬也指出,以單純持有兒少色情者,第1次仍為行政罰而非刑法,以及3年以下域外處罰的條款中,目前只針對嫖客處罰為例,關於法規中因應新型態性交易、網路色情犯罪而訂定的罰則,有落後國際立法趨勢,並且忽視國際責任的狀況。
各婦女團體代表最後共同呼籲,各界應正視兒少的脆弱處境,不應讓性工作成為兒少工作選項,同時也請檢警單位重視網路色情防治、教育單位加強性剝削防治宣導、司法單位於偵訊、審判過程中考慮兒少最佳利益。而關於政府所提供的處遇措施,應更貼近兒少的需求。
婦女救援協會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說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所達成的修法目的。圖:何星瑩/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