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5日下午三讀《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法定工時由現行的雙週84小時,縮短至每週40小時,明年1月1日起實施,為全面週休二日立下法源依據,勞動部表示,預計會有340萬勞工受益。

現行《勞基法》規定,法定工時為雙週84小時,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雇主若違反規定,將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通過的條文也提到,在正常工時中,雇主得視勞工需要,允許勞工在不變更每日正常工時的情況下,有1小時的上下班彈性調整時間。

此外,條文也規定公司出勤紀錄需保存5年,且出勤紀錄由分鐘開始計算,勞工申請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若雇主無備置出勤紀錄者,將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條文通過後,將在明年1月1日起實施。

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排案將《勞基法》修正條文初審通過的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單週40工時」通過,是終結勞工過勞的里程碑。他強調,國際勞工組織早在1935年就建立單週40小時的原則,我國從民國18年的單週48小時、民國90年的雙週84小時,到現在終於要實施單週40小時,還給勞工應有的權益。

趙天麟表示,本次修法朝野立委不分黨派都同意「無條件降低工時」,然而行政院版卻欲將減少的8小時加入加班工時的上限中,但朝野立委在壓力下堅持理念,一致通過委員會初審版本,「是民主的勝利」。

勞動部之後也發布聲明表示,立法院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使我國工時邁入新紀元,與世界先進國家並駕齊驅,勞工能在工作與家庭生活間有更多調適時間,進一步提升勞動效能與生產力、活絡社會經濟發展。對於企業在人力及工時上,有安排上的疑慮,勞動部也將協助企業調適新工時規定,共創勞資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