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來去華語協會研究專員許雅雯今年參加歐洲移民語言政策會議,她建議台灣參考英國區分語言能力和生活適應能力的做法,讓學習語言成為協助外籍配偶適應生活的工具。

德國自2007年起規定,想進入德國與德籍配偶團聚的外配,須有基本德語能力,才能申請簽證。

一名土耳其籍婦女為此提出申訴,歐洲聯盟法院近期審理後認為,德國的做法有違一項歐洲經濟共同體與土耳其在1970年同意的條文,這項條文禁止讓土耳其人在歐盟定居的條件變得更困難。

歐盟法院還指出,外配要融入歐盟成員國,更應讓他們入境團聚;語言測驗有其用處,但不應以缺乏語言能力做為拒絕團聚簽證的理由。

這項判決傳達的訊息是,語言測驗的目的是鼓勵移民學習移民國的語言,而不是設立一個篩選的門檻。

台灣在外配入境階段,並沒有語言要求,要到申請歸化時才需證明語言能力。

翻閱現有「歸化我國國籍者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題庫,內容涵蓋政府組織、法律常識、社會福利、家暴防治、就業權益、交通規則、防災、環境、民俗節慶等面向,看得出來用意是要讓外配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及台灣概況。

立意雖好,但從語言角度上來看,諸如「應向哪個機關申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這樣的題目,在特殊狀況下可能會用到,卻不見得符合移民日常需要。

許雅雯說,協會去年研究移民所需要的語言字彙,歸納移民最需要學會的是向醫生形容身體病症、婚喪喜慶場合等民生用語,還有家庭文化、法律規定和職場介紹。

現居法國的許雅雯有個法籍配偶,也有一些同事與法國人結婚。她笑說,有時這些「外配」能聽懂法語新聞,卻不知道打嗝放屁怎麼說,也不知道高筋低筋麵粉的法文單字是什麼。

雖是說笑,但也說明移民一般生活所需的用語,真的很通俗。

許雅雯認為,英國的測驗機制區分語言能力和生活適應能力,值得台灣參考。

英國先要求移民通過程度不算高的語言測驗,之後發給一本用語程度稍高的生活適應手冊,移民閱讀、理解後,參加生活適應能力測驗,通過後再申請國籍。

「這種做法的合理處在於語言能力要求不會太高,但又能協助移民理解生活適應所需的常識,且能使用已具備的語言能力進行」,許雅雯解釋,「所以這就回到了那個問題:你要測驗是一個障礙,還是幫助他提升的階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