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權益促進會今(10)天至內政部與總統官邸陳情,提出補足消防人力等訴求,內政部消防署副署長江濟人接受陳情時指出,行政院今天已核准內政部動用1.3億第2預備金補助地方政府購置消防裝備,消防署會持續在人力增補、裝備補助及評比與業務制度做溝通和改善,並呼籲地方政府要編足消防預算。

內政部表示,自2004年至2015年中央政府編列經費補助地方政府購置消防車輛及裝備(不含廳舍及其他設備)前3名為高雄市(含原高雄縣)、新北市及台南市(含原台南縣)政府,計3億3700萬元、3億3200萬元及2億9300萬元,各地方政府合計經費逾27億元,但仍有基層反映救災裝備不足,內政部呼籲各地方政府應將中央補助款項用於原規劃補助的救災裝備項目,將由消防署督促未來各項補助款實際運用的情形。

內政部指出,在補充人力部分,雖因招生(考)期程及教育訓練需求,無法短期內補充大量人力,但消防署已完成後續年度的人力補充規劃,並擴大警大、警專2校招生名額及消防署訓練中心容訓量。

在補充裝備部分,內政部表示行政院今天已核准動用1.3億第2預備金,補助地方政府購置個人用救命器2702具以達成外勤人員每人1具、熱顯像儀369具及五用氣體偵測器123具,讓評估有需求的消防分隊每1分隊至少1具,強化搶救效能,保障救災人員的安全。

內政部強調,消防署會持續辦理各項保障消防弟兄專業和安全的工作,也呼籲地方政府應編足消防預算並落實執行,同時應落實人力再訓練、消防配備儘快補足更新,以強化消防弟兄救災安全,讓他們更專注於消防工作,才能保障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