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前花蓮市長、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主委蔡啟塔涉及工程弊案,台中地院今(29)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蔡啟塔15年徒刑,褫奪公權7年。對此,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表示,將依黨章規定停權,蔡上午已請辭,由書記長代理。

台中地檢署的起訴書指出,親民黨前立法委員林正二和花蓮市前市長蔡啟塔等人,從2006年4月間,協助花蓮市公所向環保署爭取花蓮市美港段垃圾場綠化工程案補助款,再向內定廠商收取決標金的2成作為回扣。

檢察官表示,林等人共拿到花蓮市3件、崁頂鄉4件、南州鄉1件、大武鄉1件工程補助款共逾2500萬元。其中林正二9個工程收受回扣826萬,蔡啟塔4個工程收回扣共176萬元。

台中地院今依貪污罪判處林正二20年、褫奪公權8年,蔡啟塔15年、褫奪公權7年,另有多名包商和公務員被判刑。

對此,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回應表示,尊重司法,將依黨章規定停權;蔡啟塔已於上午請辭,主委職務將依例由書記長代理。

根據國民黨黨章規定,黨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經法院第一審判處有罪者,應予以先行停止黨權處分,立即喪失參與黨內初選資格,並不得由本黨提名」。

蔡啟塔今年才獲國民黨提名參選花蓮縣長,最後敗給無黨籍傅崐萁。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