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日前以黨紀約束黨籍議員,在25日的各縣市議長選舉時必須亮票,但高檢署昨(22)日卻表示將嚴查,對此,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表示,亮票是為了杜絕不記名投票暗藏的買票犯罪,並痛批高檢署淪為執政黨的政治打手、買票幫凶,應該嚴查的是議長選舉的買票亂象,而不是亮票。

黃帝穎表示,議員選舉議長具有責任政治的憲法意涵,與人民秘密選舉投票公職不同,民進黨用黨紀要求議員亮票,就是為了杜絕不記名投票可能暗藏的買票犯罪,同時也公開宣示向選民負責。他也舉例,美國眾議院選舉就採用公開的記名投票,就是貫徹責任政治,每一票都向選民交代。

黃帝穎認為,檢察官應該嚴查的不是亮票,而是買票。民進黨以落實黨紀的方式處理,是因為縣市正副議長的賄選傳聞不斷,這是黨籍議員向人民證明清白的唯一方式,檢察官不能選擇性辦案,騷擾亮票卻包庇買票。

黃帝穎表示,根據2013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以及2014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最新判決,都認定基於責任政治,議員對正副議長選舉的亮票不構成刑法洩密罪,因此新解認定亮票「無罪」,高檢署所引用的13年前「有罪」過時見解,並不具有通案性的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