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食安風波不斷,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18)日審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修正條文,初審通過第25條,未來政府可要求攤商、散裝食品販售者,需標示「重組肉」、「湯頭粉調製」等字樣,例如若火鍋業者使用的湯頭非用天然食材熬製,都得特別標示。

台灣食安問題多,除了使用違法原料外,許多業者更以人工產品假冒天然產品,例如香精麵包、重組肉、非天然湯頭等,讓消費者花錢購買卻不清楚自己吃的為加工製造品。

為改善此情況,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食安法》第25條修正案,授權政府可要求業者標示各類食品資訊,例如麵包店需標明是否使用人工香精、牛排店的牛肉是否為重組肉、火鍋店的湯頭究竟有沒有加入雞湯塊等。

另外,之前引發爭議的「虛擬牧場」出品的雞蛋事件,部分業者以「XX牧場」為名販售雞蛋,讓消費者認為產品是來自牧場出產,事實上卻根本無此牧場。新法規定,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追溯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的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連雞蛋是格子籠還是放養的,都要標示。

而初審通過條文也明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修法後衛福部將認證驗證機構,等同於加入第三方驗證機制。

若法案順利三讀通過,預估半年後將可實施。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表示,修法讓政府能依不同情況立即要求業者標示完整資訊,只要業者沒標示,就能依法開罰3萬到300萬元;若涉標示不實,則可罰4萬到400萬元。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