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7)日上午初審通過《國籍法》修正草案,立委與內政部針對現行申請歸化要件「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協商許久,最後放寬為「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但保留「品行端正」,並將定義詳列法條說明,如妨害婚姻或家庭、脫衣陪酒等。協商過程中,民進黨立委尤美女一度不滿地質疑主席吳育昇也涉嫌妨害善良風俗,對此,吳只乾笑回應。

移民團體昨日質疑國籍法對於外國人申請歸化要件中,「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等用語太過抽象,要求刪除。今天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在野立委也紛紛提出不同修法版本,要求放寬規定並予以明確化。

會中,戶政司司長張琬宜表示,美國、日本等國都有明訂歸化者要有良好品德,她贊成將「無犯罪記錄」明確化,但是,例如脫衣陪酒、從事色情行業、妨礙風化等微罪行為不一定會留下刑事紀錄,卻不被社會所接受,為此,仍應保留對品德要求。她強調,只要3年內沒有再發生品性不端的微罪,還是可以歸化。

不過,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質疑,「品行端正」是模糊法律概念,等於給內政部過大的授權。擔任主席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則緩頰,他也同意從寬,但是社會風氣若不允許,法條通過會引起爭議。他建議,可將品行端正的定義限縮,納入條文說明中。

經協商後,「無犯罪紀錄」部分將放寬為「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包括不起訴、緩起訴、緩刑、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役、拘役、罰金等微罪外國人均可歸化我國。

而若有以下情形則被認定品行不端正,包括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涉及妨害善良風俗之事項,經裁處拘留或罰鍰確定;妨害婚姻或家庭,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但法院判決無罪不在此限;從事、媒合或教唆他人坐檯陪酒或脫衣陪酒;經相關機關查獲走私或運送、販賣違禁品;出於自願施用毒品;其他經內政部認定為品行不端行為,上述6項定義將列法條說明文字內。

不過,尤美女一度不滿「妨害風化」、「妨害善良風俗」等定義模糊,還當面嗆吳育昇「主席,你也涉嫌違反善良風俗耶!」讓吳育昇只能乾笑以對,並說「不要無限上綱」、「委員,不要提這個啦。」

此外,朝野也通過修法,允許歸化者在1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即可,且當事人若可提出不可歸責的事由,則免提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如此,將避免「國際人球」情形發生。

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未來,具有特殊功勳或特殊貢獻的傑出人員申請歸化時,可以容許擁有母國國籍。至於立委提案刪除歸化者參選公職的年限限制,陳威仁則認為,限制的多是高階公職,建議保留原條文。

根據委員會決議,《國籍法》初審通過後,須經朝野協商再提報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