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學生生活札記如此寫著:「我以為下地獄才要吃廚餘,沒想到我從小就開始吃了。」

近年來,臺灣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接二連三發生,從塑化劑風波到毒澱粉、毒醬油事件,從糕點、糖果含鋁事件到胖達人麵包使用人工香料、再到以進口越南米充當臺灣高檔米出售,從不銹鋼便當錳超標到一系列假油事件,從去年大統混油事件,到今年又陸續爆發的強冠餿水油以及頂新集團劣油問題,造成國人對於食安失去信心。

更令人氣憤的是,去年大統黑心混油事件時,全案經彰化地方法院計算不法所得高達新台幣19.5億元,彰化縣政府衛生局也對大統公司(法人)裁罰18.5億元之行政罰鍰,金額相當。但該案在彰化地方法院於2013年12月判決分別將大統負責人(自然人)高振利以銷售不法油品8種,一罪一罰前提共判處12年徒刑,但未有任何罰金;在大統公司(法人)部分,則依食品衛生管理舊法第49條判決大統公司繳付新台幣3800萬元罰金。

衛福部因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一罪不兩罰原則,且以刑事判決為優先原則,於是撤銷對公司法人處罰的18.5億元之罰鍰。此事件因媒體報導引起國人相當憤慨,不僅讓政府滿意度民調不斷下降,更影響今年底九合一選情。

試問:這場食安風暴何時停歇?身為立法者或行政機關想得到唯一止血方式,還是修法。

所以,這次食安法修法版本多達19個版本,重點是行政院所提版本不僅草率,且缺乏讓食安問題徹底解決的決心。因為行政院版在求「罰得快、罰得到、罰得重」的前提下只提出四條修正條文,管他司法院或學者專家擔憂的破窗效應或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問題,認為只要法人除罪化,就能避開一事不二罰的糾結,簡直把一事不二罰原則看成是個麻煩的東西。

事實上,以大統案來看,幸好司法院舉出實例反駁,彰化地院僅針對大統去年6月至10月四個月之犯罪期間進行審理開罰,彰化縣衛生局扣除那四個月刑事處罰後,針對大統的行政違章可發罰的行政罰期間長達七年,所以行政罰與刑事罰根本沒有重疊問題。

這時,行政院所謂「法人除罪化」可以解決一事不二罰的謊言才得以戳破,國民黨立委也不敢再堅持。這時,民進黨一直堅持主張除了刑事罰和行政罰並存兼續外,更應將不肖食品業者之不法利益(黑心錢)列入沒收、沒入或追繳範圍,才得到朝野立委一致的贊同,順利通過。並且,讓法務部於協商會議中主動放棄行政院版第59之1條,想回頭處理大統仍有繼續執行刑罰之規定。

但是,解決食安問題,還包括讓餿水油等不得進入食品鏈的分廠分照、食品業者自主監測檢驗食品的實驗室設置、健全食品安全跨部會機制的食品安全會報、健全追蹤追溯系統的電子發票、消費者求償問題以及對吹哨子勞工補助律師及訴訟費、受消保團體委任之律師得請求律師費等,行政院版對此卻隻字未提,最後還是有賴民進黨堅持入法才予以補足。這些重要條文的堅持與通過,難道行政院或國民黨立委不覺得汗顏嗎?

再者,民進黨立委一開始雖立即紛紛提出修法版本,但協商過程仍然不斷與學者專家、行政部門及法制局交換意見,陸陸續續提出多次修正動議,試圖把各界意見融入,也希望將各方歧見彌平,即使消基會在協商尾聲提出的修法意見,包括:食安賠償舉證責任反轉問題、提高賠償金額、食安白皮書等等,民進黨除早已主張食安賠償舉證責任反轉問題,其餘建議仍不忘加緊放入修正動議中,希望朝野立委都能注意到。

協商時,國民黨立委直言「食安賠償舉證責任反轉問題根本是賠不到的事情,幹嘛還要寫啊!」官方代表消保會也只敢說「不反對」,結果這次幫消費者把關的重要條文以及這麼有效率達成食管法的協商,實因民進黨立委及助理深知唯有比執政黨立委更努力,才能夠達成更完備的修法目標,符合民眾的期待。所以,到底是誰無良?無恥?

作者:蔣念祖(民進黨團柯建銘總召國會辦公室法案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