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油脂、協慶企業負責人呂青協、呂黃麗華夫婦涉嫌將飼料用油等劣質油品,混製成食用豬油銷售,影響食品安全,今(14)日遭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檢方並向法官求處最重刑責,以資警惕。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郭文俐追查北海油脂、協慶企業將飼料用油等劣質油品攙混製成食用豬油案件,發現呂青協、呂黃麗華明知供人體食用的油脂原料應購買來源正常,且符合衛生標準的油脂,自2014年1月1日起(2013年以前部分另案偵辦),分別將以下油品:購自晉鴻貿易商行、福瀧油脂公司、晉瀧貿易公司自香港寶源公司所進口的不可食動植物混合油共約717噸982公斤;北海公司自行向寶源公司進口的不可食動植物混合油434噸640公斤;協慶公司自澳洲進口的飼料用牛油150噸;向東群公司購入之不可供人食用的皮碎油(製作豬皮革前所刮取之低劣皮下油脂),經由北海公司的榨油設備初步榨取(以萃油率65%計算)約62噸18公斤,扣除賣給其他下游公司部分,將964噸917.67公斤的不可食用油及飼料油混摻入自製食用油內。

呂青協夫婦再透過精製程序製成食用豬油「新萬香豬油」、「古早味豬油」等產品共1511噸317公斤,在國內賣給不知情的「美食家食材通路股份有限公司」等逾110家廠商;製成食用豬油「味周精煉豬油」、「新萬香精煉豬油」等產品共218噸880公斤後,則出口至香港地區賣給2家公司,使下游廠商陷於錯誤而購買,再轉賣消費大眾。截至2014年10月14日為止,二嫌以劣質油品對外販售所獲取的不法利益共計7722萬3409元。

檢方認為二嫌共同涉有刑法第191條之販賣妨害衛生飲食物品罪嫌、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違反第15條第1項第7款之不法攙偽假冒罪嫌;北海公司、協慶公司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5項罪嫌,在今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審酌二嫌自始至終否認犯行,明知所製售的油品攸關國人飲食安全,僅為減低製作成本,竟罔顧社會大眾健康,請處以最重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