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修正草案」,開放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公司(OIU),可以用外幣收付辦理保險業務,但銷售對象只限境外個人及法人,且不能有居留證。並以相關租稅優惠為誘因,能享有10年租稅優惠。

行政院長江宜樺在院會中表示,這次修法精神在於擴大保險業商機及金融服務完整性,在自由化、國際化與前瞻性的核心理念下,有助於增進我國保險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金管會副主委王儷玲則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修法後,境外保險業務分公司(OIU)將享有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免予扣繳所得稅等租稅優惠,免稅優惠的實施期間為10年,但OIU若將資金投資中華民國境內標的,其衍生的所得仍須繳稅。除此之外,OIU將不受保險法和外匯條例限制,有助於提升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

王儷玲強調,這次修法並非只針對境外外商來台設立,而是包括已經在台設立的本國公司和境內的外國公司都可以成立,因為它的範圍不受保險法跟外匯條例的限制,範圍非常廣。王儷玲說,這次放寬保險業務規定後,條件已經和香港保險業相當,金管會正在研議台灣保險業的商品如健康險、投資型保險、旅遊平安險等,是否對中國觀光客有吸引力。

至於OIU享有10年租稅優惠是否會影響稅收?王儷玲指出,預估營業稅約減少新台幣1,500萬元,但會每年逐漸下降,而且保費收入在國內投資有所得就必須課稅,反而會創造新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