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昨晚接受台大批踢踢實業坊(PTT)鄉民有約之邀,接受市民詢及競選對手柯文哲要求公開財產一事,連勝文表示,只要監院實質審查後沒有問題,「馬上就公開」,至於何時會公開?連勝文說,「這要問監察院」,選前應會公開。但監察院今(23)日表示,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連勝文的財產資料在當選後,才需要向監院提出就職申報,而且,對於財產來源的部分,監院也無法追查。

連勝文昨晚指出,財產必須經由有公權力的中立單位驗證、查核,才有公信力,例如監院有公權力可以審查財產,「否則就像當初前總統陳水扁也公開過所得扣繳憑單,但最後又把錢存到海外,能證明甚麼?」至於到底願否公開財產?連勝文表示,他很樂意公開,只要監院實質審查後沒有問題,「馬上就公開」。但何時公開?連勝文說,「這要問監察院」,選前應會公開。

但監院表示,連勝文在當選市長前,財產資料並不會進入監察院,而是在當選後,有了公務員身分才需要向監院提出就職申報,而且監院每年度只會對申報財產總人數的5%做抽查,並不一定會進行財產資料的實質審查,但也僅是以資料核對的方式瞭解有無漏報財產,並無法追查所有人的財產來源。因此,申報人若刻意隱匿不明來源的財產,監院也不見得查得到。

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辦法第2條規定,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之候選人應準用本法之規定,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第4條則規定,公職候選人之申報機關為各級選舉委員會。因此縣市長候選人的申報機關並非監察院,所以選前監察院並無財產資料可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