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在陽明山興建七七行館又涉嫌詐貸8500萬元,日前被依竊佔、違反《水保法》、詐欺等罪起訴,劉政池不服而打行政訴訟,主張2棟建物都是合法興建,不應拆除,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6)天認定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依法拆屋,並無不當,判劉政池敗訴。

劉政池今年1月遭士林地檢署間認定在陽明山興建溫泉別墅七七行館涉竊占國土,被依竊占、誣告、偽證等7項罪名起訴。後來士檢又查出,劉政池涉貸新台幣8500萬元,在今年7月間起訴劉政池,目前兩案均在士林地方法院審理。

士檢檢察官偵辦查出,七七行館2棟建物均為違建,陽管處去年底先將其中一棟磚造舊建物拆了一半,另一棟雙併別墅今年1月也遭陽管處撤銷建照,依法須拆除。
 


而劉政池為了護屋,分別針對2棟建物被列違建之事,向行政院訴願卻都被駁回,劉接著提起2件行政訴訟,主張2棟建物都是合法興建,不應拆除。劉政池也主張,陽管處沒給他陳述意見的機會,在處分做成後才通知他陳述意見,有「先有結論,再找理由」的偏頗,也有程序違法的瑕疵。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針對舊建物一案,認定陽管處依法拆屋,並無不當;且七七行館從1988年起多次違規施工,有施工照片佐證,確實為違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就算沒給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原處分並無不當,因此判決劉家敗訴。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