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的職責是為人民看守荷包?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21)日指出,雖然立委擁有預算審查權,但2013年度及2014年度共約10兆的國營事業預算卻遲遲未審,國營事業卻可延用上年度的預算照常營業,等於預算未審就可先花用,立院毫無監督能力。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也透露,國營事業多編有上億的「睦鄰經費」,立委時常可藉各種名目申請花用,「是否有違利益迴避原則?」

依《預算法》的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1個月由立法院議決,也應於前1年的11月30日完成審查,但根據公督盟的統計,2013年度國營事業預算案卻延宕了630天遲未通過,2014年度的也拖了265天。不過,雖然預算還沒過,國營事業卻可延用上1年度的預算照常做生意,因此目前約有10兆預算是在未經審核下就先被花用,立院顯然並無監督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國營事業大多編有「睦鄰經費」,以2014年度為例,中油有逾5億、台電則有逾37億。而這些經費雖然還未通過審查,立委們卻可以各種名目申請花用。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助理教授羅承宗批評,立委們在選區舉辦的各種活動,常常都是由中油、台電等國營事業所贊助,立委們身為監督國營事業的監督者,卻從國營事業獲取不少福利,可見睦鄰經費儼然就是立委們的小金庫。

例如,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去年就曾透過妻子的名義,為「中華民國原住民知識經濟發展協會」向台電申請80萬的經費,辦理原住民歌舞劇競賽活動,申請的名目則是「配合宣導電力開發,提升台電企業形象」。但因申請睦鄰經費不需透過立委,因此經費使用並不透明,羅承宗認為,這筆經費恐淪為立委們的小金庫。

而睦鄰經費的細目雖然不透明,但事實上立委及國營事業也未隱瞞此事,張宏林說,過去即有前在野黨立委指出,曾有其他立委向他借睦鄰經費的額度,連台電也曾公開表示,哪個民意代表不曾拿過他們的錢?對此,張宏林呼籲,台電應公布哪些「不要臉」的立委,在預算案遲未通過的情況下,還拿這些沒經審查的經費。他也強調,睦鄰經費不是不能用,但應完全受外界監督,否則立委難道沒違背利益迴避原則?

雖然立委們可任意申請國營事業的睦鄰經費,但事實上國會卻無法監督。羅承宗指出,依規定,國營事業的政府資本若未達50%,即不需接受立院質詢監督,因此像退輔會安排退休將領至旗下的天然氣、瓦斯公司當高官,民眾也難以得知這些企業的經費是用在哪,而欣欣天然氣最近發生氣爆案,也可能是撥用民眾的納稅錢去賠償受害者。

爸爸非核陣線發起人李卓翰即抨擊,台電員工的年終獎金編列3.5個月,雖然外界每年罵,但台電還是每年皆照編,可見國會無法控管國營事業的預算編列。羅承宗也認為,私人企業只要股東擁有個位數的%數股份,即可掌管人事大權,但若政府未在國營事業掌握50%的資本,就無法控管這些公司,標準實在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