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今(6)日證實,行政院已在昨天收到高雄市政府要求中央協助修復道路經費新台幣19億元的公文,已轉由主計總處協助,該筆經費將由內政部與高雄市政府、主計單位協商,依法分攤;至於經費不足的部分,政院一定會補足,不會讓高雄市政府自己買單。至於「代位求償」的部分,高雄氣爆符合國賠條件。依據國賠法第3條和第9條規定,災民可向高雄市府尋求協助,不會求償無門。

由於高雄市府表示,氣爆「代位求償」的金額龐大,超過市府的能力範圍,希望中央編列特別預算予以協助。對此,孫立群今天表示,政院目前尚未討論到這個問題。但因為高雄市訂有「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高雄氣爆符合國賠條件,災民可依據國賠法第3條和第9條規定,向高雄市府尋求協助代位求償。

根據孫立群所說,國賠法第3條規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第9條則指稱,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因此,孫立群重申,高雄氣爆災民符合國賠條件,可向高雄市政府尋求協助代位求償,不須訂定特別條例和編列特別預算,依據目前的法令跟預算,就可以解決當前的困境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