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收費員今(12)日前往行政院抗議,批評遠通電收提供工時10小時、月薪20K的工作,要收費員如何能安心?針對收費員要求按工作年資結算資遣費,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下午表示,國道收費員分為人事費和通行費二類,人事費收費員其年資已依規定結算發給離職儲金;通行費收費員也已依法辦理年資結算。

國道收費員的抗爭行動持續展開,今天收費員們赴行政院陳情,之後也將展開一波波活動,盼交通部能正視收費員的訴求。由於收費員希望高公局能依年資給予資遣費,高公局下午指出,國道收費員分為人事費和通行費二類,人事費收費員其年資已依規定結算發給離職儲金。

至於通行費收費員的部分,依照不同時期的法令規定,2005年以前年資依契約已結算並發給離職儲金,2006年開始依規定改提撥勞退基金(可攜至不同雇主,滿60歲才能請領退休金),2008年後的年資,依勞基法規定發給資遣費。因此,高公局強調,不論人事費或通行費收費員,這次專案精簡國道收費員均已依法令規定辦理年資結算。

高公局表示,自轉置作業起,已由北、中、南三區工程處同仁及原收費站站長、輔導員等成立關懷小組,也成立永續的關懷平台「收費人員轉置關懷專案會議」,檢討目前收費人員已就業、媒合中及尚未參加面談的狀況及原因,並針對收費人員所遇到需要協助的各種問題逐項討論並研議解決做法。轉職後的收費人員如遭不公平對待或惡意解僱逼離等,可透過高公局的專案會議機制反映尋求協助,亦可向現職服務機關或當地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申訴,若經查證屬實,將會要求遠通再次轉置。

高公局說,現階段已要求遠通提出無學經歷條件限制等門檻限制的大量職缺,高公局會確保只要選填志願就會有工作,並呼籲收費員應積極參與轉置選職,確保自身權益,並儘早回歸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