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和大學兼任助理代表今(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大專實驗室17年來共發生34起意外,更有3件致死,但校方竟都以工傷者為「學生」,非勞工身分未納勞保,而全無勞保保障;他們要求校方應依循勞動部的認定,承認兼任助理與校方間的僱傭關係,為兼任助理投保勞健保,取得職安保障。

高教工會主任秘書陳書涵表示,1997年以來,光在大專院校實驗室裡發生的意外就高達34件,台大占了5 起、清大3起、成大3起、中興大學2起,其中更有3件致死,而校方卻都以工傷者為「學生」,非勞工身分,未幫其納保,使得學生未能得到完整的職災賠償與撫卹。

陳書涵說,上個月就有一位中山大學博士生參與東沙群島採集工作時溺斃,校方雖承認是「因公意外」,卻一再否定該名博士生是在「僱傭關係」下參與調查計畫,拒絕替學生爭取應有的勞保職災給付。

兼任助理代表劉侑學指出,在實驗室意外案例中,最常見的就是「爆炸」案件,其中不乏學生導致失明;學生的學生保險和意外險並不能取代勞保,像勞保就有預防職業病健檢、失能給付等,讓學生的健康或安全獲得保障,甚至還享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這些都是商業保險無法做到的。

劉侑學也呼籲,各大專院校應該將學生助理納勞健保,還給勞動者應得的勞動保障,發生意外時,應照勞基法規定予以撫卹賠償,並承擔雇主責任,並進一步改善校園安全,同時也呼籲常向大學委託研究計畫的科技部,也能要求各校為研究計畫相關人員投保勞健保,保障其勞動權益。

對此,教育部次長陳德華表示,相關法令對實驗室安全已有規範,教育部也持續關心。教育部也組專案小組處理,未來1、2個月將有具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