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為什麼南韓能,台灣不能?》

一星期前我就已經預測,民意支持度早已探底,甚至應該破了世界最低紀錄,卻仍一意孤行卻又束手無策的馬英九,在經歷反服貿與反核電這兩大抗爭後,接下來還要面對一波又一波的其他公民不服從議題。馬英九以及幾乎是他照鏡子挑選出來的心腹家臣,黔驢技窮下所能想出的最後一搏,必然就是槍決死囚。

果然不出我所料, 4月29日晚間,法務部又從全國監所裡定讞的五十多名死囚鐘,挑了五個來祭旗。當然,死刑問題無論在兩岸,甚至日韓這兩個以儒教為主的東北亞國家,國內贊成死刑者的民意支持度,還是始終高於廢除死刑者。馬英九在當今這政治泥淖中,仿效去年馬王政爭時的故伎,即使不能拉高民意支持度,至少也能轉移新聞焦點,這是穩賺不賠的王牌。

當我年輕時,社會上最夯的一句口號就是「為什麼日本能,台灣不能?」如今我邁入中年,這句口號已變成「為什麼南韓能,台灣不能?」相信若讓馬英九這樣耗到任期結束,「為什麼菲律賓能,台灣不能?」或是「為什麼印尼能,台灣不能?」的口號,應該很快也就會出現了。

台灣這幾年為什麼會落後於南韓?其實在台韓兩國自1950年代到1990年代之間,同樣都是專制的軍頭在胡搞瞎搞,我們這兩國可說是難兄難弟,不分高下。但民主化之後,南韓將全斗煥與盧泰愚這兩個軍頭送進監獄,台灣卻只是搞了個戒嚴時期不當審判補償基金會,連賠償都不是;而基金會的代執行長兼法律處處長劉衡慶,他的來歷就更可笑了。

1979年美麗島事件時,劉衡慶就是新店軍監的牢頭了。林義雄、施明德等「頑固份子」,就是他在負責「教化」的。台灣的戒嚴真的荒謬可笑,白色恐怖時是這些審判者在胡搞瞎搞,解嚴後成立的戒嚴時期不當審判補償基金會,竟然還可以交給當年這些退役後的審判者繼續胡搞瞎搞。

  回首四十年的悲情歲月裡,十六萬曾被起訴迫害者,七千多個檔上有名的槍下亡魂,結果這個什麼以前自己審、現在國家賠的基金會,成立了十多年,僅通過了五千五百個補償案,其他受難者永遠喪失了洗刷冤屈的機會,只能再回到黑暗角落中獨自飲泣,但高高在上的那些兩蔣鷹犬,即使改朝換代,依然吃香喝辣。

偏偏民進黨執政的那八年,也允許這種亂象存在。他們只會在選前拆中正廟大中至正的招牌,騙那些綠營黃復興黨部的票。大家打開天窗說亮話,轉型正義在台灣,根本就只是另一組詐騙集團的選票提款機。簡單說,台灣就是個變態的地方,四十年的白色恐怖,竟然只有受害者,卻沒加害者。在這種鄉愿的放縱下,當然也就會出現這種補償代替賠償的鬧劇。

台灣也有很多電影在描述受害者,但卻沒加害者,即使有也是些平面或誇張扭曲的腳色,就像當年政策片裡的匪幹。但去年在台上映的南韓電影《7號房的禮物》,就完全不同了。這部戲大致是在描述一個天性忠厚卻智障的中年男子永谷,被愛女猝死的警察高官誣陷犯下殺人案。因而被判死刑,關在監獄七號房裡。卻因緣際會救了黑道老大一命,老大決定率眾幫永谷實現願望,偷渡跟他相依為命的六歲女兒妍思進來相會。沒想到陰錯陽差,耽誤了出去的時間,妍思因此得以跟爸爸一起偷偷生活在牢裡。

永谷無私的父愛與小女孩溫暖甜美的笑容,漸漸感動了這群失去自由的罪犯。連原本因愛子遇害而遷怒永谷的典獄長,最後也接納了永谷,想要幫他洗刷冤屈。智障的永谷卻被原先陷害他的警官恐嚇,擔心他會殺害妍思,以致在法庭上不敢翻供,被判死刑定讞後執行。直到妍思長大後擔任律師,終於為父親討回公道,但再多的金錢賠償,也已換不回父親的生命。

這部感人的電影,雖然是小成本製作,也沒有錢行銷,但就像台灣的《海角七號》那樣,靠著觀眾的口碑,成為南韓影史上最賣座的電影,不但打破《王的男人》保持多年的記錄,也成為南韓影史最高回收率的電影。但《7號房的禮物》其實是參考南韓境內的真實案例「鄭原涉冤案」改編,1972年9月27日春川警察署站前派出所所長的女兒遭歹徒姦殺,媒體大肆報後,本案被標註為四大重案。

南韓當局迫於輿論壓力,下令警方限期破案。結果警方在限期最後一天,將鄭原涉移送法辨。鄭原涉以姦殺罪被判無期徒刑,在服刑十五年後,才以模範受刑人的身份被假釋,然後提出案件重審訴求。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終於在2011年10月27日,最高法院還他清白,他所背負39年的殺人犯污名才得以洗刷。

南韓鄭原涉冤案比較類似台灣的江國慶冤案,但這兩起案子都比不上我以下要說的「詹明勳案」。1993年12月,彰化縣線西鄉有一位27歲的智障青年林奇宏,小學四年級就輟學, 20歲起入伍後,因為不能適應軍旅生活而先後逃兵四次,被軍法判刑入獄三次,出獄後回營當兵又再逃,已經當了七年的兵還是當不完,這次回營後沒幾天又展開他的第五次逃兵。

林奇宏已是逃兵常客,彰化憲兵隊之前也抓到過他四次,但這次林奇宏終於學聰明了,憲兵一時之間沒抓到他,老羞成怒下,竟抓了另一個17歲的智障青年詹明勳來頂替。詹明勳在憲兵隊裡大呼冤枉,他根本不是27歲的林奇宏,但彰化憲兵隊少校軍法警察官陳文政不理會,將詹明勳修理一頓後就移送陸軍第十軍團軍法組。

1994年2月21日,少校軍事檢察官劉一智開庭偵查時,既不理會詹明勳喊冤,也不查明身分,就以被告有逃亡之虞予以羈押並提起公訴。然後上尉軍事審判官蔡金誥照樣閉著眼睛亂判,就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執行完畢再管訓三年,六月二十九日送國防部新店監獄執行。新店監獄也不驗身分,直接押入大牢。

一直到了七月底,鹿港分局抓到一名竊盜犯,一驗指紋發現他才是真正的林奇宏,軍方也才肯承認關錯了人,但這時詹明勳已被誤押一百七十四天之久。監委趙昌平、林秋山調查後,認為本案侵害人權,違失情節甚為重大,所以提出彈劾。但軍方根本不甩,只將檢察官劉一智記過一次、審判官蔡金誥記過二次、憲兵官陳文政申誡一次,這案子就草草了結。

從這起荒謬到比冤案還離奇的「詹明勳案」就能看出,台灣的轉型正義就只是用公帑來賠錢,而且還不能說是賠償,一定要說是補償,就是要保護那些領18%米蟲俸的軍人。台灣電影何時能有《7號房的禮物》,來追究一下當年那些惡劣軍警的罪行?我自己是很悲觀的。鄉愿又自私的台灣人,大概就只能接受像《海角七號》那樣,劇中大家都是好人的溫馨電影吧?

《7號房的禮物》雖是喜劇,卻也催淚,更重要的是南韓電影裡,已不迴避假借國家公權力迫害他人,卻以為自己是在替天行道的無恥軍警,這種喜劇電影在台灣卻至今仍然少見,也就是台灣解嚴後始終無法貫徹轉型正義的指標。馬英九至今還想用槍決死囚來拉抬民意,台灣與南韓的競爭,我們不只在經濟成長上輸了,連轉型正義也遠遠落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