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民眾食品安全息息相關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份條文修正案今(28)日在立法院臨時會中三讀通過,將設立食安基金,未來可用來提供食品安全團體訴訟費用,也可補助需要長期追蹤健康狀態的民眾。此外,設立檢舉人保障條款等,讓內部員工可以私下檢舉,同時也將增加第三方檢驗機制,以把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

另外,新版食管法將黑心商刑度從3年提升至5年以下,罰鍰也增加從新台幣6萬元至5千萬元,若不肖廠商遭起訴,最重還可能被處以新台幣8千萬元的罰鍰,這些罰款將成為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的來源。

這項法案修正後有關食品標示和檢驗的重大改變,包括所有基改食品都需標示;單方(膨脹劑、黏稠劑等)、複方(例如防腐劑、漂白劑、抗氧化劑等)食品僅能使用食藥署公告的799種添加物成分,不需一一查驗登記,並將授權中央訂定辦法公告;食品來源標示的部份,製造廠商及國內負責廠商僅需擇一標示即可。

原先名稱為《食品衛生管理法》經修改後,多加了安全兩個字,改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在今天朝野協商之前,食管法修正案規定所有複方食品添加物、基改食品皆需辦理查驗登記,而基改食品也需特別標示;另外,食品添加物必須標示製造廠商及國內負責廠商名稱等。但由於藍綠立委對此無共識,因此食管法原本無法在立法院上會期中三讀通過,但因行政院提出《地政士法》覆議案,食管法才能順利在臨時會中一併審理。但今天朝野兩黨在複方食品添加物及基因改造食品的查驗登記上取得共識。

衛福部食藥署認為,食管法條文修正案中的複方食品添加物及基改食品的查驗登記,與國際現行規範不同,有可能會造成台灣食品出口的貿易障礙,希望改為採取登錄制。經過兩黨協商,已同意基改食品需標示並建立追溯系統,但食品使用的單方、複方食品添加物只能使用主管機關核可、經過查驗登記的799種成份,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公告,不需一一進行查驗登記。

至於食品標示的部份,原本要求食品添加物皆需標示製造廠商及國內負責廠商,但目前朝野兩黨皆認可,為了維護業者不想透露代工廠資料的權益,可以選擇標示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的資料即可,不需兩者皆標示。

另外,新版食管法將黑心商刑度從3年提升至5年以下,罰鍰也增加從新台幣6萬元至5千萬元,若不肖廠商遭起訴,最重還可能被處以新台幣8千萬元的罰款,這些罰款將成為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的來源。立法院今天也一併三讀通過食安基金法源,未來可用來提供食品安全團體訴訟費用,也可補助需要長期追蹤健康狀態的民眾。

同時,食管法修正條文也設立檢舉人保障條款等,讓黑心商的內部員工可以私下檢舉。食管法也將增加第三方檢驗機制,以把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