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今(10)日遭媒體爆料去年曾發文至高公局及遠通電收,以維護治安為由,要求提供全天候24小時國道行車紀錄資料,引發外界爭議。高公局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高公局認為仍有疑慮,已請法務部解釋,目前並無提供ETC資料給警政署;另外,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指出,依個資法規定,因不可全面蒐集行車紀錄。

高公局表示,警政署因執行犯罪預防、犯罪偵查等職務,函請高公局提供高速公路ETC行車紀錄作為刑事偵查運用,因涉及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規範,高公局為求慎重,已函請法務部解釋相關疑義,目前尚待法務部函釋。

高公局強調,在法務部尚未函釋前,高公局除依據個資法規定提供ETC特定資料予檢調單位外,並未提供其他單位,未來將依據法務部函釋再予辦理後續事宜。

針對此事件,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出示去年4月給高公局的函文指出,依個資法的規定,警方若需要行車紀錄資料,需要特定對象、目的,並與偵查有明確關聯才行,不可全面蒐集。

陳明堂說,例如近日發生的永康街搶案,警方雖然是透過監視器才得知歹徒行蹤,但警方仍需有特定對象、目的等,才能合法調閱監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