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長郭瑤琪7年前於台北車站商場出租招標案中,收受廠商藏在茶葉罐的2萬美金(約新台幣60萬),指示台鐵公司重辦招標說明會,因此被控收賄遭檢方調查。最高法院今(5)日依二審原判,以收賄罪判處郭瑤琪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4年,並追繳不法所得,全案定讞。

台鐵於2006年8月辦理台鐵台北車站地下1樓到地上2樓商場招標案,當時擔任交通部長的郭瑤琪,因與有意競標的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為舊識,李清波便指示兒子李宗賢,將2萬美金塞進茶葉罐裡交給郭瑤琪,請郭協助南仁湖得標。

檢方偵辦此案時,在郭瑤琪住處僅搜到茶罐,未找到現金,李清波父子堅稱是好友間送禮,郭瑤琪則否認收賄。檢方仍依貪污罪起訴,求刑8年;李氏父子因不違背職務行賄無罪,均獲不起訴。

一、二審原判處郭瑤琪無罪,但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指出,郭瑤琪收受2萬美金後,便以部長權限幫助南仁湖集團,並讓該公司事先得知變更招標條件,認為兩者間確實有對價關係,並非人情送禮,因此依職務上收賄罪改判郭8年徒刑。案經上訴,更二審仍判8年,最高法院今天宣布最終結果,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