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李登輝涉入國安密帳案,台北地院於11月宣判無罪。不過,特偵組今(2)日表示,此判決有許多違法、矛盾之處,決定提起上訴。對此,李登輝辦公室回應,會繼續捍衛自身清白,也認為特偵組的作法是「浪費司法資源」。

特偵組在2011年認定李登輝、劉泰英涉侵占國安局密帳公款779萬多美元,透過洗錢購買台灣綜合研究院辦公室及支付開銷,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兩人。台北地方法院11月15日判決李登輝無罪,同案被告劉泰英有期徒刑2年8個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原判決認為李登輝國事眾多,對於國安局以年度預算結餘歸墊「專案基金」細節沒有記憶應屬實,特偵組則認為,只要動支經費,就需先獲得李登輝同意,加上此案金額龐大,李稱不知情則有疑慮。

另外,特偵組引用相關卷證指出,台綜院當年確有資金需求,李登輝目前仍是現任榮譽董事長,女兒則為副院長,因此李應知道台綜院有資金缺口。

特偵組還說,原判決僅擷取徐炳強於原審證稱無法確定李登輝是否事先知情

的片斷言語,及李登輝未於備忘錄上簽名確認等情,予以割裂分別評價,原判決認定台綜院「第四所」僅是劉泰英作為掩飾A錢犯行的搪塞藉口,卻又於李登輝無罪理由部分表示,「依前述如係指支援台綜院第四所,亦難認有何不法之意圖」,但未敘明理由,這些都顯示判決不合理,且有矛盾,因此決定上訴。

李登輝辦公室主任王燕軍表示,李登輝會面對司法,持續捍衛清白。他認為,特偵組的作為是浪費司法資源,他對此感到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