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與菲律賓日前宣布啟動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海洋邊界劃界談判後,中國海警局隨即宣稱,其岱山艦編隊於「中國台灣島」以東海域依法展開所謂「執法巡查」,並指稱這是針對日菲所採取的必要行動。
此一說法絕非單純外交抗議,而是刻意將中華民國東部海域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執法」場域,具有高度危險的法律與政治意涵。因為「維權」仍屬政治宣示,「執法」則意味著北京自認對該海域享有管轄權、行政權與強制權。這是在吃豆腐,刻意把台灣周邊海域中國化、管轄化與既成事實化。海巡署已明確表示,中國海警此舉悖離現實,意圖侵犯我國主權,屬惡意政治操作與認知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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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界不得排除台灣,北京更不能代位台灣
從國際法角度看,日本與菲律賓若就彼此相向或相鄰海域進行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劃界談判,本身並非當然違法。真正的問題在於,若其談判範圍實質觸及台灣、蘭嶼、綠島或我國相關島嶼所可能產生之海洋權益,卻刻意迴避中華民國參與、諮商或權利保留,則其劃界結果不得對我國發生不利效力。日本政府發言人木原稔已表示:「日菲任何海洋邊界協議不會對第三方產生法律拘束力」,這正說明海洋劃界不能藉由兩國雙邊安排,預斷或處分第三方可能享有的海洋權益。
歷史如鏡,1969年國際法院「北海大陸礁層案」正可提供重要法理基礎。該案中,國際法院否定等距線原則具有當然拘束力,並指出大陸礁層劃界應由當事方依公平原則與相關情況進行協商;其核心精神不是誰聲音大、誰船艦多,誰就可以替別人劃線,而是相關沿海權利主體必須被納入公平協商。換言之,海洋權益的正當性來自沿海地理事實與真正權利主體,而不是來自政治口號或單方代理。
這個法理對今日我國處境的啟示非常清楚:日菲若劃界涉及台灣周邊可能權利海域,不能排除中華民國;同樣地,中共也不能因為自稱代表台灣,就把台灣產生的海洋權益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海洋權益。北京未曾實際管轄台灣,卻宣稱在台灣東部海域「執法」,其問題不只是國際法依據薄弱,更是藉法律語言把台灣的海域權益納入中國海權敘事。明修棧道,暗渡陳倉之舉,則是以台灣之名擴張中國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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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主國心態,才是最危險的內部病灶
更值得警惕的是,台灣內部有人看到中國以「台灣宗主國」姿態對日菲喊話、派海警「執法」,便感到興奮甚至快意,彷彿北京終於替台灣出了一口氣。這種反應表面上是在談海洋權益,骨子裡卻是一種宗主國心態:不是把台灣視為具有自主權利與主體意志的政治共同體,而是期待一個更大的「祖國」出面教訓外人。問題是,日本與菲律賓沒有要併吞台灣;真正長期以武力威脅、統戰滲透、灰色地帶行動壓迫台灣的,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無獨有偶,李顯龍近期涉華言論之所以引發討論,也正在於他直接拆穿北京長期操作的「同根同源」敘事。李顯龍在北京受訪時強調,新加坡與中國合作是基於共同利益,不是因為同根同源;新加坡的經驗也提醒我們,華人身分、文化連結與國家忠誠不能混為一談。文化可以親近,經貿可以往來,但主權不能讓渡,政治忠誠也不能被血緣綁架。
這一點正是台灣最該聽懂的地方。藍白專家把日菲劃界談判視為重大危機,卻對中國海警宣稱在「中國台灣島東海域執法」避重就輕,甚至噤聲不語。這種態度表面上是在捍衛海洋權益,實際上卻迴避了最根本的問題:誰正在否定中華民國的主體性?日菲劃界若可能損及我方海洋權益,我們當然要主張參與、保留權利、要求不得對我不利;但這不代表可以對北京以「宗主國」姿態介入台灣海域問題選擇性失語,更不代表可以只對日菲高聲質疑,卻對中國把台灣東部海域宣稱為中國海警「執法」場域沉默以對。
中國海警都喊「執法」了,為何還有人只會盯著日菲?
中國是對台灣具有軍事威脅與統戰意圖的境外敵對勢力,不是海洋權益的守護者。日菲問題是海洋劃界與第三方權益保障問題;中國問題則是主權僭越、法律戰與管轄權侵門踏戶。兩者不能混為一談。若因為討厭日本或懷疑菲律賓,就對中國海警「代台執法」感到亢奮,那不是愛台灣,而是把台灣重新放回宗主國秩序之下。
眾所周知,海洋劃界講究公平原則、相關情況與當事方協商;國家認同則講究主體性、現實感與利益判斷。台灣應清楚告訴日菲:任何劃界不得損及中華民國海洋權益;也應更清楚告訴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權代表台灣,更無權在台灣東部海域宣稱執法。台灣的海域權益,只能由台灣自己主張;台灣的未來,也只能由台灣人民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