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律師劉韋廷2014年處理世都公司創辦人洪火燭遺產糾紛案,被控涉嫌以不實的股東臨時會議事錄向台北市商業處申請變更登記,最高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拘役50日、緩刑2年,須提供160小時公益勞務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認定劉韋廷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決議停止執行職務2月。

世都公司、洪記實業創辦人洪火燭於2013年間過世,4名兒子皆為世都大樓股東,因遺產分配問題爆發紛爭。劉韋廷接受委託處理,代表部分繼承人召開股東臨時會,並據此向台北市商業處申請變更登記,遭控不法行使股東權利犯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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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該案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但洪火燭長子、日月文化集團發行人洪祺祥向台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獲准,另向台北地檢署提告,檢察官偵查後,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劉韋廷、受雇律師王奕仁等人。

一、二審均判處劉韋廷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但遭撤銷。更一審一度獲判無罪,但高院認為,長子、三子在會前已用存證信函、Email明確表示不同意行使股權,會議中其他股東代表發言反對,卻遭王律師嗆「沒必要回答」,劉韋廷則用手勢示意會議繼續。

高院法官認定,律師明知「行使股權須全體共有人同意」,卻在未獲全體同意下強行開會,構成違法,判處劉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受雇律師王奕仁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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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懲戒委員會認定,劉韋廷明知部分繼承人反對行使股東權利,仍以不實文件辦理變更登記,違反律師倫理規範,決議停止執行律師職務2個月;其受雇律師王奕仁則遭記申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