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下一代幸福聯盟」今(30)天下午將舉辦的反婚姻平權大遊行,一群來自各校的法律系學生,選擇在上午站出來表態,高喊「法律人挺同志,法律人反歧視!」強調不想作為現行不公平制度的打手;至於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日前表示可以另立「同性伴侶法」,以免衍生過多問題,台大法律系學生陳家慶直指,在本質一樣的事情上採隔離措施,並不會帶來真正的平等,僅是口頭聲稱平等,就像美國黑人和白人曾坐同樣的公車,但白人坐前面、黑人坐後面一樣。

在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的介紹下,作為這次串連各校法律系學生聲明和連署發起人之一的陳家慶指出,跨校的法律系師生連署從11月20就開始了,短短這些天就有2000多個法律系所的老師、學生共同參與,目前最多連署人數的是台大、東吳和北大,台大超過600人,後2者也都至少有350人。他表示,最近沸沸揚揚的討論裡,反對婚姻平權的立足點經常是歧視性言論,而非認真的法律討論,甚至把自己的宗教價值觀強加諸在他人身上,但從2011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決議就要求世界各地調查歧視和迫害同志的情況,以及許多國際法或條約的規定來看,都可以了解到對於幸福、家庭保障的追求,並不限於「男性」和「女性」。

由於近日支持、反對婚姻平權的聲浪沸揚,蔡正元日前表示,他有意提案「同性伴侶法」,讓同性伴侶透過同性伴侶契約組織家庭,效力等同結婚,但除了與財產有關的部分外,不能附帶任何條件,排除雙方親屬有姻親關係,蔡正元認為這樣可減少一些衍生問題。

當陳家慶被詢及對此事的意見時,他直指隔離措施並不會帶來真正的平等,僅是口頭聲稱平等,他也以美國曾有一段時期,黑人和白人可以坐同樣的公車,但白人坐前面、黑人坐後面的例子佐證,表示針對同志另立制度的作法,是對某一個本質上相同的事情給予不同的法律,讓同志無限地接近婚姻,卻不給他們婚姻地位,也等於是在宣示同志「不配」擁有婚姻,至於從立法技術來看,更是浪費時間、沒有必要,因為若欲達成婚姻平權,其實只需要修改現有《民法》的部分條文就好。

另1名台大法律系學生盧彥方則指出,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12年的最新統計,核心家庭僅佔目前台灣家庭型態的38.98%,並不能說是常態,其他還有很多單身、單親、隔代教養、三代家庭,以及目前無法於統計中看見的同志或同居家庭,都實實在在的存於社會,不會因法律否認就消失,但確實因法律的不承認,在生活中面臨到種種歧視與不便;至於有些堅持1夫1妻家庭不可動搖的聲音,盧彥方指出,這種強調繁衍後代的能力才是自然和正常的說法,傷害同志也傷害想要成家的不孕者、高齡者,更忽視婚姻的照顧和情感功能。

東吳法律系學生鄭光倫更提出禁止婚姻平權可能違憲的疑慮,他指出,《憲法》第5條、第7條已經揭示了平等原則和平等權,而現行法律卻將婚姻設限於「一夫一妻」、「一男一女」。

鄭光倫說,很多人以「社會還沒準備好」來反對婚姻平權,但結婚權利是人民的基本人權,而基本人權是「現在」就該賦予,沒有所謂要「等社會準備好」這種事情。

鄭光倫強調,他非常反對有些人基於自己對於同志的恐懼或討厭,就反對他們結婚,這其中包含一些平常說是為了人民的正義、平等,在律師界奮鬥的前輩,他指出,一些律師前輩面對到婚姻平權問題時,卻對同志汙名化,或者說同志沒辦法生育下一代,不受《憲法》保障,但「世界上唯一會做這種事情的,就是納粹德國,當時納粹就是會去迫害不能生育下一代的人。」

編按:本文第2段倒數第4行的原文誤植為「但從2001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就要求世界各地調查歧視和迫害同志的情況」,悉因受訪者口誤來電要冬更正,正確版本為:「但從2011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決議就要求世界各地調查歧視和迫害同志的情況」,謬誤之處,謹在此對讀者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