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大埔強拆事件後,風波從未平息。在上個月的一場抗議活動中,被警方以「公共危險罪」逮捕的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台大學生洪崇晏,今(5)日由3名律師陪同,在台北市地方法院前,公開宣布要對大同分局偵查隊長賴俊堯、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歐陽俊,以及國安局長蔡得勝提告,堅持要究責高層行政單位的濫權、釐清事件真相,拒絕讓台灣回到戒嚴時代。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首先回憶,7月23日在塔城街與長安西路一帶,他只是平和地舉起雙手、用嘴巴表達訴求、手無寸鐵,警察單位卻以「公共危險」的罪名逮捕他。他幾經思考,在多位大學教授與超過1千位律師支持下,決定提出告訴,畢竟再這樣發展下去,將帶來「台灣回到戒嚴時期、喪失寶貴民主」的後果。
台灣永社秘書長高涌誠律師也說,雖然在這次的大埔事件裡,受到公權力侵害的徐世榮教授,念茲在茲的議題核心是土地正義,但他認為,對於相關單位的究責還是很重要的。
高涌誠說,已經有明顯證據指出,大同分局在行使公權力時的疏失,已經到了濫權的地步,所以他們決定對大同分局偵查隊長賴俊堯、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歐陽俊提告。此外,禁制區的劃定是國安局長的職責,所以他們也對國安局長蔡得勝提告。
高涌誠強調,徐世榮的自訴不是針對員警,而是追究高層的行政裁量是否適當,並且釐清當天的事發真相,由法院作最後的裁決。不過他也表示,基層員警也該理解,執行相關勤務時不能影響人民的表意自由。
當天陪同徐世榮在大同分局作筆錄的翁國彥律師則說,偵查隊長賴俊堯曾提出交換條件,要求徐世榮對外宣稱自己是主動配合警方調查、不是被逮捕,警方就讓他立刻離開。翁國彥說,徐世榮沒有接受這種混淆是非的說法,因為逮捕是客觀事實,不該受到事後的人為操弄。
翁國彥進一步解釋,重慶北路派出所所長歐陽俊還簽署了權利告知書,在「現行犯」的那一欄打勾;既然都認定為現行犯,又開出交換條件,代表他們自己也知道,徐世榮的罪名都不成立,是警方濫權結果。
黃帝穎律師則希望,徐世榮的自訴可以澄清他被不法逮捕的傷害,這些傷害包括實行拘禁、強制與誹謗,尤其是警方對他作出虛構罪名的宣告,相當於嚴重傷害。
在同一場抗議活動中,受傷的學生洪崇晏也說明,他確實是在跑動時被警方撞擊在地,因此,造成後腦撕裂傷,今天稍早才把3針縫線拆掉。洪崇晏也回憶,當天到了醫院,警察仍盤桓不去、試圖逮捕他,後來在許多民眾與導演的聲援下,才不了了之。
然而洪崇晏質疑,如果他真的有罪,為何至今未被移送?對此,他平靜但堅定地表示,「如果警方不辦我,那就代表當天是執行過當;如果要辦我,我也等著看他們能夠提出什麼證據,證明我的行為是公共危險。」
徐世榮替洪崇晏指著頭上傷口,說明當天經過。圖:王立柔/攝
一併出席解說的3位律師,左起為高涌誠、黃帝穎、翁國彥。圖:王立柔/攝